兴全矿业骨料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土夹石出售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czqjcq202310-010
出售单位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将于2023年11月4日10时至2023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2023年11月4日10时至2023年11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兴全矿业骨料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土夹石出售项目,本次出售1个标的物,总量约24.13万吨,起拍价:120.65万元;出售资产详情详见附件。(标的物详情见附件图片)。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竞买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事业法人只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范围须有建筑材料、砂石销售和加工等相关经营范围,竞买人须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竞价结束后在2023年11月5日12时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等证件至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验竞得人资格,若竞得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将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标的物以现状(全瑞公司对标的物存在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作任何保证)对外竞价。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现状、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竞价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竞价人在竞价时须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本次出售的资产建议潜在竞价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货物由竞得人自行组织上货,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每天对临时堆料场进行即时清运。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标的物起拍价:1206500.00元; 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100000.00元。竞价保证金须在2023年11月4日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53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兴全矿业骨料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土夹石出售项目”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为4000.00元,由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或预约现场踏勘(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售单位联系。
七、竞价程序:
竞价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s://ggzy.chuzhou.gov.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3年11月4日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5日9时55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竞价成交后,出售单位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领取竞得人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售人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八、重大事项披露:
1. 本项目一人出价即满足成交条件。
2. 履约保证金,竞买人为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出售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出入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号,该履约保证金在出售方确认竞买方履行合同无任何违约情形后15日内不计息退还。
3.合同签订后3日内,竞得人一次性将成交价款缴纳至出售人指定帐户,否则不得经场拉材料,若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费用,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约定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全椒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帐 号:1313042129300106666
4.石料估算费用20000元,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前汇至指定账户。
5. 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成交价款后,竞得人方可组织装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装运结束;逾期未装运结束,视为竞得人放弃没有装运剩余的石料,剩余的石料交由全瑞公司处理,且不退还价款。
6.标的物交付后,石料装卸、安全、运输、环保、看护、办理相关证件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竞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竞得人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现场施工及装运过程的安全,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保障现场及运输道路清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售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出售单位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售单位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售单位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 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露 电话:0550-5220868、15385053112
联系地址:全椒县唐宁公馆北门14栋102门面房
出售单位: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主任 电话:0550-2301388
联系地址: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兴全矿业骨料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土夹
石出售项目
(参考合同)
卖方: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买方:
卖方: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政府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委托安徽简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兴全矿业骨料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土夹石出售项目经过竞价,乙方竞得该处石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数量价格
兴全矿业骨料加工项目(一期)工程场地平整产生的剩余土夹石出售项目销项目,约24.13万吨,成交价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小写:元)(含税),实行先付款后,方可组织装运。乙方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确认,以堆放点现状为准,甲方对土夹石得质量和数量不做任何承诺,乙方购买后在装运结束后若发生质量和数量变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价款支付
(一)采用总价结算。
(二)履约保证金,竞买人为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出售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出入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号,该履约保证金在出售方确认竞买方履行合同无任何违约情形后15日内不计息退还。
(三)合同签订后3日内,竞得人一次性将成交价款缴纳至出售人指定帐户,否则不得经场拉材料,若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费用,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约定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装运时间
在甲方收到成交价款时,乙方方可组织装运,并在 年 月 日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装运结束;逾期没有装运结束,视为乙方放弃没有装运剩余的石料,剩余的石料交由甲方处理,甲方无需退还价款。
四、相关要求
(一)乙方不得将石料出售给非法加工点,如发现乙方将石料出售给非法加工点,一经查实,甲方将没收乙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二)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禁止无证作业等非法行为。乙方应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对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全程佩戴。乙方应符合主管部门关于超载、扬尘等监管要求。货物出场过磅数量仅作为双方结算货款依据,如过磅时超载,乙方必须卸载后上路,不得超载,如乙方拒不执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运输过程中不得洒落,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乙方自行组织合格、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运输车辆到甲方材料场地进行取料,但乙方进场拉材料前需经甲方同意,且不得采挖山体石料;如被发现有采挖情况,甲方将对作业机械予以暂扣,并依法予以处理。如乙方在运输、使用或处置材料过程中需第三方审批等全部手续,则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在装运石料过程中,涉及到装运现场的占地补偿、道路通行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石料产权问题导致乙方不能装运的,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乙方装运石料的时间内。
五、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椒全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