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二期(会议酒店片区、矾灵森林片区、不凡市集片区、四方街片区)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金额
22606.0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ngz02606
预算金额22606.02万元
招标联系人秦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庆钦0551-66223642
公告正文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二期(会议酒店片区、矾灵森林片区、不凡市集片区、四方街片区)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二期(会议酒店片区、矾灵森林片区、不凡市集片区、四方街片区)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NGZ02606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12月18日

矾山片区文化旅游综合体启动区二期(会议酒店片区、矾灵森林片区、不凡市集片区、四方街片区)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广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陆佰零陆万零贰佰壹拾壹元陆角叁分(226060211.6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6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陆佰零陆万零贰佰壹拾壹元陆角肆分(226060211.6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6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呈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2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陆佰零陆万零贰佰壹拾壹元陆角肆分(226060211.64 元)

质量:合格

工期:6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建八局合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陆佰零陆万零贰佰壹拾壹元柒角(226060211.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6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庐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石头镇石头街道合铜路东侧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亿贰仟陆佰零陆万零肆佰陆拾贰元捌角壹分(226060462.8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60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矾山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人民政府办公楼501室

联系人: 秦栋

联系方式:05516263834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刘庆钦  联系电话:0551-66223280

公示期: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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