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
金额
1200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9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9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字[2023]167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BBBZ0010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BBBZ0010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项目位于包河区淝河镇龙川路、上海路、江村路、棠樾路及鱼梁路围合地块(地下空间),用地约60亩,主要新建地下机动车停车场约1.7万平方米、管理用房约1千平方米、地面公共附属设施,并配套建设排水、照明、智能化及附属物工程等相关配套。并要求统筹研究龙川路(葛大店路-上海路)沿线的绿地与慢行系统,范围约16万平方米,包括龙川路与葛大店路交口东北角绿地设计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1200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9 招标范围: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项目位于包河区淝河镇龙川路、上海路、江村路、棠樾路及鱼梁路围合地块(地下空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地下机动车停车场约1.7万平方米、管理用房约1千平方米、地面公共附属设施,并配套建设排水、照明、智能化及附属物工程等相关配套。并要求统筹研究龙川路(葛大店路-上海路)沿线的绿地与慢行系统,范围约16万平方米,包括龙川路与葛大店路交口东北角绿地设计等。本次为包河区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公共停车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总承包项目招标,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300万元      2.13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3.1.1.1和 3.1.1.2 的资质要求:     3.1.1.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1)和(2)二项设计资质或满足(3)设计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3.1.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符合3.1.6条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3.1.1.2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并符合 3.1.6 条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30日00:00至2024年01月19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0393、66220387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9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365516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3、6622038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 7 号楼 4 楼 402 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535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                    22301791015100000202137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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