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中心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迁移坟墓集中安置点(城关镇便河村、徐庶庙村公益性公墓)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南漳县中心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迁移坟墓集中安置点(城关镇便河村、徐庶庙村公益性公墓)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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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NZ-JSGC202410FJ-01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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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南漳县中心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迁移坟墓集中安置点(城关镇便河村、徐庶庙村公益性公墓)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审批[2024]1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漳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漳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徐庶庙村 建设规模:南漳县中心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迁移坟墓集中安置点(城关镇便河村、徐庶庙村公益性公墓)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699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管理用房、墓区、配套给排水,景观绿化、电气等公用工程及停车场等室外工程,公益性标准墓位2455个。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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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南漳县中心城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迁移坟墓集中安置点(城关镇便河村、徐庶庙村公益性公墓)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采购、工程施工、交(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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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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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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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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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其他: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招标人功能性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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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详见本公告附录内容。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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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CA及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0月13日至 2024年10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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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南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bnz.gov.cn/zb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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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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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3.1.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1.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生亏损状况,应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 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业绩均有效; (5)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⑧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第①-⑧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本项要求做出承诺或声明。投标人未按信誉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项目管理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4)其他人员要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拟派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五大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上述人员自2024年1月-9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否则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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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