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539.1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锦华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一阶段勘察和初步设计
标段(包)名称 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一阶段勘察和初步设计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一阶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招标人名称 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标人名称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 1.0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0-17 16:52:58
合同金额 1797252.000000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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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 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
一阶段
工 程 地 点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云智大道(金属智造产业园)
合 同 编 号 :
发 包 人 :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一)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成员二)
签 订 日 期: 2023 年 6月 5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建 部
监 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协议书包含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包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一)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成员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一阶段
工程地点: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云智大道(金属智造产业园)
工程内容: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37亩地块场地平整(包含挖方约145万立方米,填方约15万立方米),约0.7千米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建设约0.7千米、给水工程建设约0.7千米、排水工程建设约0.7千米、交通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管线综合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约0.7千米等),总投资估算约12539.10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区发改投审〔2023〕22号、云区发改投审〔2023〕32号。
资金来源:通过争取债券资金、专项资金和公司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勘测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和使用功能需求,负责本项目建设相应范围内与本项目建设及使用功能有关项目内容的工程勘察,如 1:500 地形图,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包括控制点设定,详细勘察)过程,配合设计和施工工作;
(2)设计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和使用功能需求,负责项目建设相应范围内与项目建设及使用功能有关项目内容的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指导及配合 工作。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3 年 6月 5日
竣工日期: 2023 年 9月 3日
合同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勘察(含测量测绘)工作贯彻项目全周期(初步勘察工期为3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工期60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任务等要求。
5、合同价款(含税)
合同价款: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柒仟贰佰伍拾贰元整(¥1797252.00元)。其中:
① 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柒拾柒万捌仟玖佰捌拾陆元整(¥778986.00元),中标下浮率为:0.13%。
② 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编制):暂定为人民币壹佰零壹万捌仟贰佰陆拾陆元整(¥1018266.00元),中标下浮率为:0.17%。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投标书及其附件。
6.2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商业文件信函和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的约定。
7.1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解放中路59号,谢锦华,0766-6621276
乙方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74号港航中心二期A塔2402,王维成,020-83900263
7.2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7.3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7.4 承诺。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7.5 风险提示。合同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8、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体三方工作分工详见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详见附件二《中标通知书》。项目请款工作由联合体的牵头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费先由牵头人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发包人统一支付,然后其他设计成员方再向牵头人开具发票及收取费用;勘察费由发包人支付给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发票以发包人名称开具。
9、合同生效
9.1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6月 5日。
9.2 合同订立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
9.3 本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十五份,正本四份,副本十一份,发包人一正五副,承包人各一正两副。
11、附件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投标);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天文苑支行
帐 号:帐 号:44057401040008882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公章)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公章)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地 址:包头市昆区阿吉奈道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包钢支行
帐 号:帐 号:060301300902210417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勘测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



工 程 名 称 : 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
一阶段
工 程 地 点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云智大道(金属智造产业园)
合 同 编 号 :
勘测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发 包 人 :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勘 测 人 :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成员二)
签 订 日 期: 2023 年 6月 5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建 部
监 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一阶段。
1.2工程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云智大道(金属智造产业园)
1.3工程规模、特征:
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37亩地块场地平整(包含挖方约145万立方米,填方约15万立方米),约0.7千米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建设约0.7千米、给水工程建设约0.7千米、排水工程建设约 0.7千米、交通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管线综合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约0.7千米等),总投资估算约12539.10万元。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
1.5承接方式:中标。
1.6预计勘察工作量:/ 。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测量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 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承包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八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23年 6 月 5日开工,2023年 7月 6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勘察费用:
勘察费:暂定为人民币柒拾柒万捌仟玖佰捌拾陆元整(¥778986.00元),中标下浮率为:0.13%。
结算时,最终勘察费结算价按照包干结算,该总价已包括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放线、管线物探及必要时的施工勘察工作、机械进退场费、水电费、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土层剪切波速的测试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勘察费用。
4.2.2上述费用包含勘测正常工作费用、现场勘测作业、生活水电费以及进退场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4.2.3付费方式:

付费次序

占勘察费

付费金额 (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支付勘察费合同价的60%

支付勘察费合同价的60%

提交正式勘察报告并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支付至勘察费结算价 的100%(同时扣减已 实际支付的勘察费)

支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 100%

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说明:最终勘察费结算价按照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勘察费为基础,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包干结算,即勘察费=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勘察费×80%×(1-中标下浮率),该总价已包括进退场费、水电费、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勘察费用。

4.2.4 税金由勘测人支付,勘测人在发包人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勘测人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第五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由勘测人进行现场踏勘。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承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
5.1.8 发包人的上级或者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文件不审批或者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按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但如果因为勘察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发包人的上级或者勘察审批部门对勘察文件不审批或者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给勘察人所有费用的60%。
5.1.9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承包人责任
5.2.1 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损失程度100%的赔偿金,但不超过本项目工程勘察费的总额。
5.2.3 在工程勘察测量前,提出勘察测量纲要或勘察测量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测量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测量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承包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及返工勘测费用由勘察人承担,返工仍不及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勘测费用。
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己付的预付费用;己进行勘察工作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支付预算额相应的勘察费。
6.3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页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勘测人(成员二):(公章)
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包钢勘察测绘研究院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地 址:包头市昆区阿吉奈道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包头包钢支行
帐 号:帐 号:0603013009022104172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 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
一阶段
工 程 地 点 :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云智大道(金属智造产业园)
合 同 编 号 :
设计证书等级:市政工程行业甲级(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 包 人 :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一)
签 订 日 期: 2023 年 6 月 5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建 部
监 制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发包人: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设计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一)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一阶段的初步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云智大道(金属智造产业园),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 广东省工程勘察协会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中标设计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解,如与上述各部分 存在冲突或歧义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R3.1合同实施后的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
R3.2本合同
R3.3中标通知书
R3.4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正、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
R3.5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R3.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R3.7投标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R3.8 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 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注:根据项目所采用的招标或委 托方式选择此项):
3.1本合同书;
3.2 中标通知书;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
3.5 各类技术规范。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勘测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四期)一阶段
建设规模:
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37亩地块场地平整(包含挖方约145万立方米,填方约15万立方米),约0.7千米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建设约0.7千米、给水工程建设约0.7千米、排水工程建设约0.7千米、交通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管线综合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约0.7千米、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约0.7千米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总投资估算约12539.10万元
勘测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和使用功能需求,负责本项目建设相应范围内与本项目建设及使用功能有关项目内容的工程勘察,如1:500 地形图,岩土工程勘察、勘察(包括控制点设定,详细勘察)过程,配合设计和施工工作;
设计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和使用功能需求,负责项目建设相应范围内与项目建设及使用功能有关项目内容的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指导及配合工作。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年 月 日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份)

要 求

备 注

1

初步设计白图及概算(含电子文本)

8

收到甲方签发的方案设计确认函、勘察钻探布孔图及测量范围红线图后,必须在2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白图及概算书。


2

变更设计
(含电子文档)

8

工程量造价50万以下的变更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图;工程量造价50万元以上的变更,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出图

含一份 CAD 电子版以备存档

注:
1. 当外部原因或设计条件不充分时,经发包人同意,设计周期相对延长。
2. 若涉及子项划分的,则需按子项分别编制及装订各阶段的成果资料。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含工程概算编制)(含税)(以下简称“合同价”)定为:¥101826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壹万捌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结算时,最终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编制)结算价按照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 核的设计费为基础,按广东省工程勘察协会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 及有关规定,根据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表7.2-1)初步设计费收费比例为40%,施工图设计费收费比例为60%,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包干结算,即初步设计费(含 工程概算编制)=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设计费×40%×80%×(1-中标下浮率),该 总价结算价已包括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指导及配合工作、税金等全 部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编制)费用。
注:市政工程专业调整系数按1.0计算、市政工程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计算,市政工程附加调整系数按1.0计算。
7.2 上述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编制)费用已包括完成该设计项目的成本、利润、 税金、图纸资料文印费、保险、概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驻场人员费用、差旅费、设备清单(含价格)编制费等所有费用。按政策性文件规定须由发包人承担的报建费用,凭有效发票按实结算。
7.3 设计的变更及增加
7.3.1 由于客观原因及招标人要求而进行的初步设计变更(或增加),增加工程量的不计算增加初步设计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工程初步设计费分期支付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专家评审,概算通过财审并出具报告、且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编制)暂定合同价的60%

施工图完成通过审查,预算通过政府审核部门审核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 1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初步设计费结算价的100%

说明: 结算时,最终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编制)结算价按照经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设计费为基础,按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根据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表 7.2-1)初步设计费收费比例为40%,施工图设计费收费比例为60%,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包干结算,即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编制)=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设计费×40%×80%×(1-中标下浮率),该总价结算价已包括初步设计、工程概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设计指导及配合工作、税金等全部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初步设计费(含工程概算编制)费用。
注:市政工程专业调整系数按1.0计算,市政工程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计算,市政工程附加调整系数按1.0计算。

8.2 税金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在收取上述费用前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有效发票, 逾期提供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8.4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且工程预算价审定后,向发包人开具结算申请。
第九条 投资控制及优化设计
9.1 限额设计
9.1.1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可研估算进行设计,确保工程造价不突破限额目标。
9.1.2 设计单位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 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 概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9.1.3 设计单位必须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图纸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9.1.4 设计单位应协助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 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 作量匹配。
9.1.5 财政性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 资,设计各阶段金额均不能突破项目投资额。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要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9.2 投资估算及概算编制
9.2.1设计单位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 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取费标准和材料价格等各项编制依 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9.2.2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和现行国标清单要求编制,单位、单项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 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投标的标 段灵活组合。
9.2.3 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设计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对审查单位提出的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如设计人不按发包人要求修改或坚决不修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9.3 设计优化
9.3.1 发包人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 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 求。
9.3.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 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 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9.3.3 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 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 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9.3.4 设计所选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合理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9.3.5 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单位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 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9.3.6设计人收到发包人关于进行设计变更工作的函件后,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 对设计变更建议资料进行复核和优化,形成规范的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如遇上设计变更专业较多时,设计人形成规范的设计变 更资料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第十条设计进度控制
10.1 设计进度计划编制
10.1.1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 专业的出图计划,经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以使勘察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勘察设计人协调。
10.1.2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 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10.1.3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 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 和协调要求。
10.1.4 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 限额勘察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 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10.1.5 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5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
10.2 关键节点控制
10.2.1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 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10.2.2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 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 人决策不合理或错误的,设计人有责任及时告之发包人,因此而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 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
10.2.3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 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勘察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第十一条 发包人责任
1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 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 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 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1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且已支付的预付费用设计人须予以返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每阶段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每阶段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实际的工作量及设计费以发包人确定为准,设计人不接受发包人确定的费用金额的,一概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1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费用,收到预付费用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费用,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承担应支付金额 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11.7 因设计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发包人的上级或者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 引起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给设计人的所 有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第十二条 设计人责任
1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11.1、11.2、11.4、1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1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1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设计费的 2‰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
1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在5个工作日之内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12.7 本设计项目由发包人负责R规划报建、£防雷报建、R消防报建、R办理城市排水设施审批、□环保报建,并承担其费用,设计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12.8 设计人应为其进出工作现场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及交通便利(相 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中),并对其人员在工作现场内外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2.9 设计文件中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集、地方标准图的,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 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 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仲裁、起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云浮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配合施工图完成通过审查,预算通过政府审核部门审核为止。
15.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3 若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 (除制装费外)由发包人支付。
15.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5.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5.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份数同协议书。
15.7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5.8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云浮市云创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云城区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天文苑支行
帐 号:帐 号:44057401040008882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方):(公章)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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