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购买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 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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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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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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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购买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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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完成信息数据录入与动态更新;2、协助街道残联理事长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工作;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等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4、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5、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及助残志愿者联络工作;6、为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咨询、信访工作;7、完成街道、社区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
项目预算金额:27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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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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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303办公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0755-27106040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6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