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聘请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律师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聘请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律师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YJ2022081011959 | 项目名称: | 聘请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律师服务 |
采购品目: | 法律服务 | 预算金额(元): | 200,000.00 |
采购单位: | 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汉区新华路251号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宋同刚 |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18995632117 |
采购需求说明: | 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1.协助甲方对全区物业服务纠纷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协助配合参与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2.协助甲方对各街道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协助甲方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工作,根据个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小区提出完善物业服务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4.对民调人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调解技能的业务培训; 5.参与重大、疑难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6.协助甲方、区司法局对物业纠纷信息进行分析、汇总,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物业纠纷调解经验交流活动; 7.协助甲方参与相关物业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8.协助甲方提供需要解决的物业法律纠纷的其他专项工作。 | 采购需求附件: |
|
供应商名称: | 湖北景盛律师事务所 | 供应商地址: | 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7栋2601-2 |
供应商联系人: | 吴畅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18086660672 |
成交报价(元): | 170,000.00 |
中共武汉市江汉区委组织部
文件
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房局发【2021]7号
区委组织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江汉区党建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江汉区党建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江汉区
印部
中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组织部
2021年11月29
日
江汉区党建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
基层社会治理有关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房管局印发《关于
全市党建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
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党建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
质高效可持续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深化拓展“红色物业”,分类提升全区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推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由“公益性、保
障性”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由“低水平、保基本”向“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区老旧小区专业化
物业服务全覆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代管老旧小区160个、
业主自管老旧小区142个,党建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质高效
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日益完善。
——2021年,实现物业服务企业与142个业主自管老旧小
区结对帮扶覆盖面达到100%;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78
个以上,其中接管社区代管老旧小区48个,覆盖面达到30%;
接管业主自管老旧小区30个,覆盖面达到20%。
——2022年,实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代管老旧小区128
-1-
个,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业主自管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
86个,覆盖面达到60%以上。
——2023年,实现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代管老旧小区160
个,覆盖面达到100%;业主自管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114
个,覆盖面达到80%以上。
——2024年,基本实现全区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全覆
盖,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收支
基本实现平衡。
——2025年,物业服务融入基层治理效能明显增强,党建
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日益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
1.强化区物业行业党委的指导作用。全区物业行业党委在
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区房管局党组直接
领导,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推动构建全区“党
建引领、政府引导,分类施策、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元共治”
的工作格局。区物业行业党委配备专门党建工作力量,每月召开
一次行业党委工作会议,统筹谋划和推进全区物业行业党建工
作。发挥区物业行业党委专业优势,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到老旧小
区开展调研,为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接服务。与区
司法局联合成立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负责指导各街道物
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突出矛盾纠纷问题进行研判调解。
-2-
2.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统筹领导作用。加强街道党工
委对小区物业服务的统筹协调,各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
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引导规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有序运
作,组织培育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健全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
议制度,完善街道牵头抓总、部门协调联动、各类组织积极配合、
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加强社
区党组织对小区物业服务的领导,建立周议、月评、年考制度,
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服务问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
社区居委会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
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3.强化小区党组织的协调联动作用。健全小区党组织设置,
做实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三方联动”机制,将物业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监督、
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等纳入“三方联动”议事内容。按照有统一
标识、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施、有管理制度、有服务队伍的“五
有”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小区党群服务驿站,作为老旧小区开展
党建工作、提供物业服务的基本阵地。
4.强化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物业
服务企业(项目)党建工作,推动物业项目党建工作100%覆盖、
物业管理层100%有党员、物业员工100%是志愿者。物业服务
企业(项目)党组织在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的同时,接受所在街
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领导,并积极参与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
-3-
作。将接管、帮扶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作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
评先评优、“红色物业星级企业”评选的资格条件和重要内容,
作为业绩信息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激发物业服务企
业内生动力。
(二)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1.提升专业物业。区房管局会同街道社区加强工作指导,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四公开一监督”,制定《江汉区专
业物业接管老旧小区“四有五保”服务清单》,严格履行物业服
务合同(协议)和各项服务承诺,实现“有制度、有规范、有公
示、有监督”和“保洁净、保绿化、保秩序、保安全、保满意”
的“四有五保”服务。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逐
步延伸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适应不同层次居民的消费需求。在
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定期收集居民诉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
完善服务措施,提升居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
2.帮扶自管物业。深化业主自管老旧小区物业“牵手行动”,
持续扩大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自管老旧小区的结对帮扶覆盖面。
制定《江汉区专业物业帮扶老旧小区“八帮”清单》,推行物业
服务企业帮扶清单管理,落实“帮培训、帮整治、帮养护、帮消
杀、帮管理、帮检查、帮解难、帮小修”等“八帮”服务,明确
帮扶对象,一对一制定落实帮扶措施。制定《江汉区老旧小区自
管物业“四管五有”清单》,做到“管规约、管环境、管安全、
管报告”和“有集中充电棚、有晾衣架、有垃圾分类箱、有楼道
-4-
扶手、有小区党群服务驿站(自管物业服务站)”的“四管五有”
服务。设立考核兑现资金,开展优秀业主自管老旧小区评选,对
群众满意度高、形成特色示范效应的小区给予奖励。
3.规范代管物业。各街道充分发挥“红色物业服务中心”
的协调联络作用,加强对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指
导。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专业服务队,统一为社区
代管老旧小区提供公共设施维修、公共区域绿化保洁、公共管道
疏通等服务。发挥社区大党委的区域统筹作用,整合社区工作者、
下沉党员、物业管理人员、社区直管党员、群众骨干等组成“红
色工作队”,定期开展环境清洁、楼栋清理、义务维修等志愿服
务活动。各街道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业委会帮扶指导和物业矛
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全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1.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将确定物业服务方式、明确物
业服务居民群众缴费意愿,作为启动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条件。
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要做好宣传教育,
公示改造进度和财政投入情况。改造完成后,要动员居民群众做
好日常维护,严格按照“四民工作法”,使用社区惠民项目资金
用于小区微改造,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对于开放式老旧小区在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封闭式改
造。
2.创新老旧小区长效管养模式。将全区老旧小区进行划片
-5-
打包,推行规模化物业服务,整合服务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
高服务效率。引入万科“城市物业”理念,以江汉城市资源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城市物业+小区物业”为主,逐街推行唐家墩街
连片管理的“西桥模式”;尝试“微利可持续”的老旧小区改造
及长期运营管理思路,支持北京愿景等社会资本以汉兴街红光小
区为试点,运用“EPC+O”的方式,探索老旧小区“投改运管一
体化”全过程参与的“红光模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国
有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兜底接管。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各街道、社区在党组织领导下,依
法依规开展老旧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对具备引入专业化
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
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居民自管意愿强烈、自管
物业服务水平较高的老旧小区,鼓励小区业主自管组织登记为民
办非企业单位,实现专业化管理。对不能进行围合的零散老旧小
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纳入片区管理。
4.提升物业服务费收缴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指导物业服
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居民意愿以及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参
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召开
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在征得大多数居民同意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6-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发动党员居民群众带
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将其纳入党员评先评优、居民道
德评议的重要内容。探索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居民个人征
信系统,积极培养居民群众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意识,对于长期故
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小区党组织向
社区党组织报告,由社区党组织定期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情
况。社区党组织应积极关爱帮扶困难群体,对确因生活困难无法
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由街道社区制定具体减免政策,减免部分各
街道可采取适当方式补贴物业服务企业。鼓励探索困难群体以志
愿服务积分抵兑物业服务费、先缴后补等创新举措,最大限度保
护居民群众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公平性、积极性。
5.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源节流。支持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
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居民普遍认可的基础上,依法
利用老旧小区各类闲置房屋和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等资源,所
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设
施,并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鼓励物
业服务企业,根据居民群众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
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在管项目
周边片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6.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区级老旧小区应
急保障平台,整合公安、建设、城管、水务、市场监督、消防等
相关职能部门和水电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资源,成立行业应急抢修
-7-
队伍,公布应急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加大应急保
障资金投入,设立500万元的老旧小区应急维修保障专项资金,
重点解决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老旧小区物
业服务机构无法解决的应急维修、抢修问题。
7.探索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的激励机制。根据《武
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
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委组织部、市
房管局《关于全市党建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质高效可持续发
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调整完善预算内“红色物业”专项资
金保障政策,增加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奖励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
(附件2-1《江汉区“红色物业”专项资金预安排方案》),建立
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机制,引导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
旧小区。对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老旧小区,制定《江汉区物业服
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考评奖励办法(试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管巡查和年终满
意度调查,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逐一给出综合考评结果,分
类分等级予以资金奖励。对考评结果较差、居民群众意见大的物
业服务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对接管项目明确奖励年限,在确保
服务质量不降低、收支平衡可持续的前提下,奖励标准逐年递减。
自物业企业接管小区起,前3年为扶持期,第4年按标准的70%
予以奖励,第5年按标准的40%予以奖励,第6年取消奖励。
三、2021年工作安排
-8-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在前期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组建区级工作专班,开展调
研摸底,掌握辖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现状,制定工作方案和物业
服务企业帮扶标准、物业接管服务标准和自管物业服务标准,明
确工作任务,召开工作部署会,指导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5日-11月30日)
各街道、社区组织业主确定小区物业管理模式。9月底前,
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自管老旧小区结对帮扶覆盖面70%,完
成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代管老旧小区覆盖面10%;10月底前,
完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自管老旧小区结对帮扶覆盖面90%,完
成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代管老旧小区覆盖面20%,完成业主自
管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面10%;11月底前,实现物业
服务企业与业主自管老旧小区结对帮扶覆盖面达到100%,实现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社区代管老旧小区覆盖面达到30%,实现业主
自管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面达到20%。
(三)考核奖励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街道督促社区开展物业服务日常质量监管巡查和业主满
意度调查,区房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管
巡查和业主满意度调查,按照《江汉区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
区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逐一给出综
合考评结果,分类分等级予以资金奖励。对考评结果较差、居民
群众意见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退出机制。
-9-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内容 | 任务内容 | 区委党群部门职责 | 区政府部门职责 | 街道职责 | 社区职责 | 业委会职责 | 物业企业职责 |
九 | 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 提升物业服务费收缴率 | 社区党组织应积极关爱帮扶困难群体,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无法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由街道社区制定具体减免政策,减免部分各区可采取适当方式补贴物业服务企业。 | 民政局:指导街道探索困难群体以志愿服务积分抵兑物业服务费、先缴后补等创新举措。房管局:参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指导社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在征得大多数居民同意基础上,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 1、督促社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协助物业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2、探索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居民个人征信系统;3、指导社区党组织积极关爱帮扶困难群体,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无法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制定具体减免政策,减免部分可采取适当方式补贴物业服务企业;4、探索困难群体以志愿服务积分抵兑物业服务费、先缴后补等创新举措。 | 1、参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协助物业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2、协助物业企业,发动党员居民带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将其纳入社区党员评先评优、社区居民道德评议重要内容;3、社区党组织积极关爱帮扶困难群体,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无法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制定具体减免政策,减免部分可采取适当方式补贴物业服务企业;4、落实困难群体以志愿服务积分抵兑物业服务费、先缴后补等创新举措。 | 1、参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召开业主大会,协助物业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2、协助社区和物业企业,并发动党员业主带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 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 |
九 | 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和可持续发展-26 | 提升物业服务费收缴率- | 鼓励探索困难群体以志愿服务积分抵兑物业服务费、先缴后补等创新举措,最大限度保护居民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公平性、积极性。 | 民政局:指导街道探索困难群体以志愿服务积分抵兑物业服务费、先缴后补等创新举措。房管局:参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指导社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在征得大多数居民同意基础上,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 1、督促社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协助物业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2、探索将物业服务费缴纳情况纳入居民个人征信系统;3、指导社区党组织积极关爱帮扶困难群体,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无法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制定具体减免政策,减免部分可采取适当方式补贴物业服务企业;4、探索困难群体以志愿服务积分抵兑物业服务费、先缴后补等创新举措。 | 1、参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协助物业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2、协助物业企业,发动党员居民带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将其纳入社区党员评先评优、社区居民道德评议重要内容;3、社区党组织积极关爱帮扶困难群体,对于确因生活困难无法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制定具体减免政策,减免部分可采取适当方式补贴物业服务企业;4、落实困难群体以志愿服务积分抵兑物业服务费、先缴后补等创新举措。 | 1、参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召开业主大会,协助物业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2、协助社区和物业企业,并发动党员业主带头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 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内容 | 任务内容 | 区委党群部门职责 | 区政府部门职责 | 街道职责 | 社区职责 | 业委会职责 | 物业企业职责 |
十 | 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源节流 | 支持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居民普遍认可的基础上,依法利用老旧小区各类闲置房屋和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等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设施,并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 房管局:统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 1、指导社区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居民普遍认可的基础上,依法利用老旧小区各类闲置房屋和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等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设施,并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2、鼓励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1、协助物业企业依法利用闲置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物业服务设施,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鼓励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协助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 | 1、依法利用闲置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物业服务设施,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
十 | 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源节流 |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 | 房管局:统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 1、指导社区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居民普遍认可的基础上,依法利用老旧小区各类闲置房屋和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等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设施,并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2、鼓励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1、协助物业企业依法利用闲置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物业服务设施,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鼓励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协助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 | 1、依法利用闲置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物业服务设施,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
十 | 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开源节流 |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 房管局:统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 1、指导社区在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或居民普遍认可的基础上,依法利用老旧小区各类闲置房屋和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等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设施,并及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2、鼓励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1、协助物业企业依法利用闲置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物业服务设施,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鼓励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协助物业企业,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 | 1、依法利用闲置资源,所得收益用于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改善提升物业服务设施,并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根据居民需求,拓展家政、维修、房屋中介、快递寄存等低价有偿增值服务;3、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27-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内容 | 任务内容 | 区委党群部门职责 | 区政府部门职责 | 街道职责 | 社区职责 | 业委会职责 | 物业企业职责 |
十一 | 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 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应急保障机制 | 建立区级老旧小区应急保障平台,整合公安、城建、城管、水务、市场监督、园林和林业、通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水电气等专业经营单位资源,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公布应急抢修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重点解决辖区内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机构无法解决的房屋应急维修、抢修问题。 | 房管局:建立区级老旧小区应急保障平台。财政局:加大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设立老旧小区应急维修保障专项资金。 | |||||
十一 | 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和可持续发展-28 | 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应急保障机制- | 加大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原则上各区应按照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设立老旧小区应急维修保障专项资金。 | 房管局:建立区级老旧小区应急保障平台。财政局:加大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500万元的标准设立老旧小区应急维修保障专项资金。 |
序号 | 任务内容 | 任务内容 | 任务内容 | 区委党群部门职责 | 区政府部门职责 | 街道职责 | 社区职责 | 业委会职责 | 物业企业职责 |
各区要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 |||||||||
十二 | 推动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覆盖和可持续发展 | 探索专业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激励机制 | 建立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机制,完善物业服务奖励政策,引导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 | 区委宣传部: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工作典型事迹,推广展示工作成效。 | 房管局:1、健全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机制物业服务奖励政策;2、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管巡查;3、按照《江汉区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考评奖励办法(试行)》,综合考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4、制定奖励细则,明确奖励年限和奖励标准。财政局: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 按照《江汉区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复审综合考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 按照《江汉区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初审综合考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 ||
对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老旧小区,各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管巡查,并按照《江汉区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考评奖励办法(试行)》,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逐一给出综合考评结果,分类分等级予以资金奖励。对考评结果较差、居民群众意见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退出机制。 | |||||||||
各区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区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奖励细则,明确奖励年限,在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收支平衡可持续前提下,奖励标准逐年递减。 |
-29-
附件2-1
江汉区“红色物业”专项资金预安排方案
(2021-2028)
为推进全区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全覆盖,分类提升老旧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根据近年资金使用情况和上级政策目标调整
的需要,对原预算内“红色物业”专项资金进行适度调整,编制
《江汉区“红色物业”专项资金预安排表(2021-2028)》。
1.项目调整情况。原“红色物业”专项资金包含区物业行
业党委工作经费、区级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自管特色示
范小区奖励资金、街道“红色物业”服务中心经费予以保留;结
合市里星级物业评选奖补政策变化,将“红色物业”专业化物业
补助经费由原来的230万元调减为100万元;原公益性托管资金
三年补贴期到期,现予以取消;增加全区老旧小区应急保障工作
经费每年500万元;将“红色物业”监管巡查购岗服务资金150
万元增加为180万元,新增老旧小区监管巡查、业主满意度调查
及奖补面积测绘审核事项。
2.接管奖励情况。为推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市场化、专业
化发展,对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项目奖励资金采取奖励标
准递减原则,明确奖励年限,在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收支平衡
可持续前提下,奖励标准逐年递减。自物业企业接管小区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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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为扶持期,第4年按标准70%予以奖励,第5年按标准40%
予以奖励,第6年取消奖励。
3.年度预算情况。依据各项新增及调减项目,2021年度预
算1447万元,2022年年度预算2231万元,2023年年度预算2583
万元,2024年年度预算2583万元,2025年年度预算2316万元,
2026年年度预算1943万元,之后逐年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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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江汉区“红色物业”专项资金预安排表(2021-2028)
年经费名称(万元) | 原“红色物业”专项资金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备注 |
区物业行业党委工作经费 | 1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因工作需要增加专职人员,增加20万元。 |
区级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红色物业”监管巡查购岗服务资金(专业化)老旧小区监管巡查、业主满意度调查及奖补面积测绘审核经费 | 15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180 | 将“红色物业”监管巡查购岗服务资金150万元增加为180万元,新增老旧小区监管巡查、业主满意度调查及奖补面积测绘审核事项。 |
“红色物业”专业化物业补助经费 | 23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结合市里星级物业评选奖补政策,调减金额130万元。 |
自管特色示范小区奖励资金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原有经费名称:自助型物业考核兑现资金。 |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小区奖励资金 | 911.8 | 107 | 890.67 | 1243.48 | 1243.48 | 976.28 | 603.24 | 141.13 | 0 | 自接管小区起,前3年为扶持期,第4年按标准70%予以奖励,第5年按标准40%予以奖励,第6年取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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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红色物业”服务中心经费 | 460 | 460 | 460 | 460 | 460 | 460 | 460 | 460 | 460 | 总金额不变,部分街道金额调整。 |
全区老旧小区应急保障工作经费 | 0.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新增资金,根据《关于全市党建引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要求。 |
公益性托管资金 | 109.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1年已取消该项补贴。 |
年度合计 | 1941 | 1447 | 2231 | 2583 | 2583 | 2316 | 1943 | 1481 | 1340 | |
增加额 | / | / | 783 | 353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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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1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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