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020-838518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云城北一路 (润云路云城西路)勘察设计
招 标 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盖单位章)乙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3 年9月
云城北一路(润云路-云城西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城北一路(润云路-云城西路)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穗发改 投批<2023>20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 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云城北一路(润云路-云城西路)勘察设计。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北侧。
2.3 建设规模:云城北一路(润云路-云城西路)位于白云区白云新城北侧,西起润云 路,东止云城西路。项目建设长度约 267.74m,道路定位为城市次干路,双向 6 车道,规划 红线宽度 50~51.5 米,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设计最大排水管径 DN800 ,跨现状河涌桥 一座(单跨 22 米)。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4139.0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309.01 万元。 2.4 规划用地文件:/。
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投批<2023>205 号。
2.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4139.0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 3309.01 万元; 2.8 设计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 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 程、电力管沟、管线迁改及其它附属工程等。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勘察、方案报建及修改、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
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测量方案、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 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2.9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130.74 万元。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 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 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2.10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范(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 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 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 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 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 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 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 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
投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 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 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 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 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确定。须提供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 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 条件(招标公告第3.1(2)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技术职称,或 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 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号)确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投标人委派的概算、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执业资格,②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 或以上,④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专业 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 3 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号)确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 接 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 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 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 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 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 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 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 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香港企 业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参加投标的,该企业及拟委派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备案文件。
(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023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3 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6.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 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3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 标室。
6.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最新版操作指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 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 其它事项
8.1 工期: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报建及修改,方案确定 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内容),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 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20 日 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 同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 30%。
8.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电话:020-86179068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二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4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 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8.5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 文件)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二楼
邮编:510405
联系人:周工
电话:020-86179068
传真:020-864352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路 686 号 302 室
邮编:510405
联系人:胡工
电话:020-83851835
传真:020-83851520
邮箱:1063790786@qq.com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二楼 邮编:510405
电话:020-86212546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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