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东站、沪苏湖铁路公网覆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t-2024-1244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天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慧敏18758200634
中标联系人赵彦青
公告正文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委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东站、沪苏湖铁路公网覆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成交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ZJZT-2024-12442

二、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东站、沪苏湖铁路公网覆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4年06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共5人组成,于2024年06月24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2】名供应商参与应答,经评审,只有【1】名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根据采购文件转为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

六、成交候选人情况:

1、采购包1成交候选人: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94240)

最终应答报价:统一折扣(非OFF)84%,税率为6%

服务期限:监理员入场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实际工期以施工进度为准。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量及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评审情况:公开比选转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赵彦青;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00171263;高级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00207015;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工信京建安B(2019)00449

资格能力: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采购包2成交候选人: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94240)

最终应答报价:统一折扣(非OFF)84%,税率为6%

服务期限:监理员入场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实际工期以施工进度为准。

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量及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评审情况:公开比选转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赵彦青;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00171263;高级工程师证书,证书编号:100207015;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工信京建安B(2019)00449

资格能力: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格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采购包1、2: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未提供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资格评审不通过,被否决应答。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和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6月28日

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李慧敏(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18758200634

        陈天禄(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15088699578

接收邮箱:lihm6607@c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电话:18758200634

联系人:李慧敏

异议接收邮箱:lihm6607@chinaccs.cn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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