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97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预算金额197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文物局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雅彤15601312135
中标公司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19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招标文件编号:HSBJ22D-023-172)
二、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甲2号
中标(成交)金额:197.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 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 做好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机房和机关办公楼机房基础维护,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检查、提供虚拟化云平台基础设施特征库升级。做好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和空间支撑,包含数据备份和异地空间租用、应用系统域名和地址租用、以及运维办公环境等保障工作。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保障财务专网通畅租用3条2M SDH专线,用于连接国家文物局及直属单位 | 对数据中心机房和局机关机房环境稳定运行提供保障工作、保障国家文物局虚拟化云平台硬件支撑设备的稳定运行,对网络监控设备、安全设备、虚拟化软硬件设备每日进行巡检,对设备进行运维管理、故障处理、设备升级、定期保养等工作,对机房过保故障的硬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等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并获得采购人认可。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闫树刚、李保强、顾俊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相关文件,下浮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1622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文物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010-56792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
联系方式:刘雅彤 15601312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雅彤
电 话: 15601312135
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采购人:国家文物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1.1项目情况
1.2供应商资格
1.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
1.4响应文件提交
1.5采购人相关情况
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
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3响应文件
2.4响应文件的递交
2.5评审和协商
2.6取消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2.7确定成交结果
2.9代理服务费
2.10保密和披露
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
5.1响应函
5.2资格证明文件
5.3技术响应文件
5.4响应文件包装封面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文
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进行单一
来源采购,邀请供应商前来参加。
1.1项目情况
1.1.1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1.1.2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1.1.3项目预算:人民币197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4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做好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机房和机关办公楼机房基础维护,
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检查、提供虚拟化云平台基础设施特征库升级。做好国家文物
局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和空间支撑,包含数据备份和异地空间租用、应用系统域名和地址
租用、以及运维办公环境等保障工作。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保障财务专网
通畅租用3条2MSDH专线,用于连接国家文物局及直属单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单
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供应商资格
1.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2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
未届满的)。
1.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
1.3.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登记,未向采购代理机
构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协商。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1.3.2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
1.3.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现场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后
不退。
1.3.4供应商在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公章(适用于代理人获取文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适用
于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
1.4响应文件提交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递交时间:2022年06月21日14:30-15:00。
1.4.1.2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15:0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
受理。
1.4.1.3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六层会议室
(具体地点)。
1.4.2协商时间和地点
1.4.2.1协商时间:2022年06月21日15:0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协商会
议。
1.4.2.2协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六层会议室。
1.5采购人相关情况
采购人名称:国家文物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010-56792020
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8号金丰和商务苑C座607室
联系人:刘雅彤
电话:15601312135
电子邮箱:hsjjzxgszbdl@163.com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3.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认真阅读下列须知,并予以认真遵守。供应商不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可能导致协商被拒绝。
2.1供应商
2.1.1供应商资格
具备第一部分1.2规定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合格供应商。
2.1.2供应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递交文件时应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式样见第五部分5.2.1);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外,
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五部分
5.2.2)。
2.1.3协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有关的费用。
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2.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格式及主要
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等内容。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2.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
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2.2.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
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
任。
2.2.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获取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
在《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时间不足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3响应文件
2.3.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3.1.1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
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
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1.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2响应文件的组成
2.3.2.1响应函包括如下内容:
(1)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首次);
(3)报价明细表(首次);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2.3.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协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协商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
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协商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
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协商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复印件不得标注“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否则按无效处
理);
(8)*协商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监狱企业证明(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在采购文件中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
料,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3.2.3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组人员配备;
(4)进度和质量保障措;
(5)应急预案措施;
(6)成果资料的编制;
(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2.3.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
没有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
2.3.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
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
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其响应无效。
2.3.3.3供应商须保证响应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小组对任何文件资
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2.3.4响应文件报价说明
2.3.4.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
2.3.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3.4.3供应商按报价一览表及其他事项要求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
2.3.4.4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97万元,采购人对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2.3.5保证金
2.3.5.1本项目保证金要求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本项目无须提交保证金。
(2)本项目须提交保证金,并按以下要求提交:
○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万元保证金。
○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交纳,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开户名称:北京华审金建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积水潭支行
银行账户:0200238419200008376
○3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
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保证金无效。
○4供应商汇款时务必注明“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项目编号:
HSBJ22D-023-172),备注“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未按第二部分2.3.5.1条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2.3.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①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②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保证金。
2.3.5.3保证金一律采用电汇的方式退还。
2.3.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签订合同的;
(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2.3.6.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协商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90个日历日
的,其响应无效。
2.3.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如需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按本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3.6.3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
供应商除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
2.3.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2.3.7.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
2.3.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A4纸打印,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字迹
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封面右上角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封
面右上角注明“副本”字样。
2.3.7.3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7.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3.8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2.3.8.1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顺序和格式,统一编
目编码、打印胶装成册(建议双面打印),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
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装订,采购小组有权拒
绝其响应文件。
2.3.8.2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根据单一来
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如果正本与副本
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封面式样见第五部分5.4.1)。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资格证明文件
5.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证明书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在协商时单独递交1份原件。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协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应保证自协商日后不少于90个
日历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须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此委托书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在协商时单独递交1份原件。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3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式样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姓 名 | 性 别 | 性 别 | 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 院校 及专 业 | 毕业 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 本专 业时 间 | 为供 应商 服务 时间 | 为供 应商 服务 时间 | 为供 应商 服务 时间 | |||
职务 /职称 | 联 系 方 式 | 联 系 方 式 | 联 系 方 式 | |||
主 要 业 绩 | 主 要 业 绩 | 主 要 业 绩 | 主 要 业 绩 | 主 要 业 绩 | 主 要 业 绩 | 主 要 业 绩 |
时 间 | 参加 过的 类似 项目 | 参加 过的 类似 项目 | 参加 过的 类似 项目 | 参加 过的 类似 项目 | 参加 过的 类似 项目 | 该项 目中 任职 |
注:
1.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本表后应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5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协商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
凭据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协商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依法
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
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协商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该复印件不得标注“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否则按无效处理)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8协商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声明书式样
声明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平台及工商部门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
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信息化服务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
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信息化服务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1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信息化服务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2.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5.3技术响应文件
(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部分“2.3.2.3条款”的要求编制,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信息化服务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5.4响应文件包装封面
5.4.1响应文件包装封面式样
项目编号:HSBJ22D-023-172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网络保障项目
响应文件
(于20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盖章):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注:
1.正本、副本、电子版光盘或U盘合并封装递交。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包装封口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