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ty-2024-022
预算金额156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春雷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翼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荀鹏0951-86796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6
公告正文
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TY-2024-022)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6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南华山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沿水冲寺拱北梁黄石崖 平岘顶林区道路对前期已经实施完成的森林草原以水灭火管网体系中几大片区 的储水罐、输水管道进行组建疏通,形成闭合的区域性山地以水灭火输水系统 主要包括敷设输水管道6.8公里、修建 50 立方米防火应急储水罐 C 11座,配套建设各类阀门、标识牌等,并购置消防水枪20套、消防水带100卷、 一体式汽油泵1套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 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进宁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 投标时填写)。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 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 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 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6日 00时00分到2024年05月23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3日23 59分(北京时间,下同),将“项目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扫描件加盖公章 转PDF文件表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进行 项目登记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宁夏天翼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 湖畔嘉苑三期书香苑西门对面四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天翼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 湖畔嘉苑三期书香苑西门对面四楼)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已由中共宁夏南华 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支部委员会以中共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 理处支部委员会第五期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 区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天翼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沿水冲寺拱北梁-黄石崖- 平岘顶林区道路对前期已经实施完成的森林草原以水灭火管网体系中几大片区 的储水罐、输水管道进行组建疏通,形成闭合的区域性山地以水灭火输水系统 主要包括敷设输水管道6.8公里、修建 50立方米防火应急储水罐 O 11座,配套建设各类阀门、标识牌等,并购置消防水枪20套、消防水带100卷、 一体式汽油泵1套等内容。 2.2建设地点: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2.3 计划工期:13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进宁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 投标时填写)。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 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 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5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 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3日23: 59分(北京时 间,下同),将“项目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扫描件加盖公章转PDF文件表发送 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进行项目登记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06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递交至宁夏天翼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湖畔嘉苑三期书香苑西门对面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 联系人:马春雷 电话:1999555701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翼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湖畔嘉苑三期书香苑西门对面四楼 联系人:荀鹏 电话:0951-867961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 址: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 联系人:马春雷 电 话:199955570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翼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湖畔嘉苑三期书香苑西门对面四楼 联系人: 荀鹏 电 话: 0951-8679616 电子邮件: nxty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项目登记表 报名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拟投标段 (未分标段可不填写)
投标单位全称 (加盖公章)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备注
备注:请各供应商完整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宁夏天翼建 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邮箱地址:nxtyzb@163.com)进行报名,由于 供应商自身原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报名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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