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南沙区重点支流水质监测专项采购公告
|
|||||||||||||||||||||
因业务工作需要,现对《2022年南沙区重点支流水质监测》专项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22年南沙区重点支流水质监测专项采购 三、采购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此次采购主要内容为:对南沙区240条重点支流完成总氮浓度监测,监测点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南沙区重点支流断面清单》。 (二)工作要求 1.监测布点 监测断面的设置方法、采样点位的确定、水样采集等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T 91.2-2022)标准实施。原则上每个断面的监测点位应设置在涌口位置,首次监测时可参考我站提供的经纬度信息,如现场采样时发现参考点位不符合采样条件,可适当往上下游移动。 2.监测时间及频次 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一次采样,9月20日前完成数据报送。 3.监测项目 总氮。 4.监测方法 水质分析方法要求具体见表1。 表1 监测指标、分析方法及空白质控要求
5.质量控制 水质监测工作需按照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必须在检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T 91.2-2022)标准规定,采样器、静置容器和样品瓶在使用前应先用水样分别荡洗 2~3 次。 (2)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9号)规定,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min,取上层非沉淀部分(如果监测点位水样清澈,现场可不进行自然沉降30min,直接进行水样分装,水样返回实验室后,不可再次沉降,且测定前必须摇匀)。 (3)总氮水质样品按照《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标准规定,加 H2S04 使水样酸化至pH≤2后保存运输。 (4)每批水质样品需各采集现场空白样和现场平行样。现场空白样测定结果应低于相应项目监测方法的检出限;现场平行样的采集应控制采样操作和条件的一致性,其相对偏差应符合相应项目监测方法的精密度要求。 (5)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应包括室内空白、校准曲线及标准点核查、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及精密度控制等。每批次样品分析时做2个室内空白样,空白试验结果应符合分析方法要求。同时按照方法要求在测定试样的同时制作校准曲线,其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实验室测试的准确度控制,每批次样品测定1个有证标准物质或具有溯源性的标准物质,测试结果应符合其标准物质证书中相应范围;可行时,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以上做加标回收试验,加标回收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精密度的控制,以每批次样品随机抽取10%样品做室内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样相对偏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6)雨季采样,需提前了解断面采样期间降雨情况,避开大雨或暴雨对河流水质影响较大或地表有明显径流时期,等水质稳定以后再进行采样。梅雨季节或频繁降雨期间,可采集有代表性样品。水样收集环节应注意遮雨,防止雨水进入采样容器,采样时应避开水面漂浮物,同时应避免扰动底部沉积物。 (7)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水质采样工作计划,有权提出对水质采样工作进行监督或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监督和调整工作,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并承诺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项目所形成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成果,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使用服务成果。 6.其他注意事项 (1)每个点位采样现场需拍摄两张照片。第一张为监测现场照片,需体现采样人员(一名)和监测点位现场情况等信息,并标注有监测点位名称和GPS坐标信息(精确至小数点后5位);第二张为水质情况照片,需体现采样断面水质状况,并标注有监测点位名称。 现场照片需按照统一格式“监测点位-照片类型”命名(如“庵鱼涌-采样现场”、“庵鱼涌-水质状况”),并保存于子文件夹中,子文件夹按照统一格式“支流序号-支流名称”命名(如“001-庵鱼涌”)。 (2)现场采样时,如出现河涌断流(无水)的情况,可不进行采样,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并在监测数据表中备注。如出现施工情况,在采样的同时应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并在监测数据表中备注。 7.数据报送 监测单位需于9月20日前报送质控报告和水质监测数据电子版,9月30日前邮寄纸质版。水质监测数据电子版需根据我站下发的数据模板进行报送,应严格按照表格内容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表格内容。 四、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元)。 五、提交成果验收要求 按照本项目相关工作要求及各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时配合开展工作,提交相关工作情况、监测结果、报告及监督相关记录或监督情况报告。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供应商需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且须包含采购需求中所涉项目(请明显标注),分析方法满足表1要求; (三)与采购人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七、报价要求 (一)凡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2年7月22日--7月26日17:00前将相关报价资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采购联系人。 (二)报价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报价表(盖章); 2. 提供“六、供应商资质要求”每条款对应的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潘工,电话:83357844,电子邮箱:bgsbjyx@163.com。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南大街19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附件:南沙区重点支流断面清单.doc南沙区重点支流断面清单.doc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2年7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