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1012温州市瓯海区饲料稻谷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数量及质量
1、品种:饲料用早籼谷;年份:2024年;产地:浙江省温州市;数量:551.485吨,共1个标段。
2、质量:具体质量和散装围包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4、看样地点:瓯海区郭溪粮站7P1仓。
5、联系人:徐小云 13705887282。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新粮补库。
2、交货地点:瓯海区郭溪粮站7P1仓。
3、交货方式:散装粮,仓内交货,买方自提(仓站地磅最大称重50吨、长度7米以内,提货车辆载重与长度不得超过此规格)。实物交割数量以委托方仓库地磅计重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须提前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围包拆包和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购销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期限及违约处理:自行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另请安排均匀提货。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竞得方必须在付清全部货款后才可提货。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委托方将通知交易市场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其本仓中标价格提货,货款由委托方收取。
五、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2、提货逾期违约。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提货延期1个月以内,竞得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仓容量计),延期超过1个月(含)的,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对于恶意延迟提货时间的,委托方将有权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逾期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4、竞得方违约的,委托方将违约情况告知交易市场,并由交易市场记录其违约信息。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温州市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提货期间,竞得方到库必须听从库区相关工作人员指挥,做好安全工作。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竞得方应在提货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9月30日
瓯海饲料稻谷销售20241012标的物详情
1、品种:饲料用早籼谷;年份:2024年;产地:浙江省温州市;数量:551.485吨,共1个标段。
2、质量:具体质量和散装围包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4、看样地点:瓯海区郭溪粮站7P1仓。
5、联系人:徐小云 13705887282。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新粮补库。
2、交货地点:瓯海区郭溪粮站7P1仓。
3、交货方式:散装粮,仓内交货,买方自提(仓站地磅最大称重50吨、长度7米以内,提货车辆载重与长度不得超过此规格)。实物交割数量以委托方仓库地磅计重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提货须提前与委托方库点联系,以便安排装卸工。围包拆包和装卸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购销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期限及违约处理:自行结算,先付款后提货,另请安排均匀提货。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竞得方必须在付清全部货款后才可提货。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委托方将通知交易市场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并有权解除合同。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1、粮食损耗:委托方原则上足量发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委托方负责按该提货单位中标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2.、粮食溢余:该仓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其本仓中标价格提货,货款由委托方收取。
五、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2、提货逾期违约。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提货延期1个月以内,竞得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储使用费(按仓容量计),延期超过1个月(含)的,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对于恶意延迟提货时间的,委托方将有权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逾期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4、竞得方违约的,委托方将违约情况告知交易市场,并由交易市场记录其违约信息。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温州市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提货期间,竞得方到库必须听从库区相关工作人员指挥,做好安全工作。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竞得方应在提货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9月30日
瓯海饲料稻谷销售20241012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水分 % | 杂质 % | 出糙率 % | 整精 米率 | 色泽 气味 | 储粮地点 | 包装方式 |
瓯海001 | 551.485 | 早籼谷 | 2024 | 11.6 | 0.5 | 77.4 | 55.9 | 正常 | 瓯海区郭溪粮站7P1 | 散装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