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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宣市监处罚〔2023〕370号)安徽省宣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综合服务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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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宣市监处罚〔2023〕370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宣市监处罚〔2023〕370号 安徽省宣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综合服务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安徽省宣城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综合服务部 913418007373207037 潘竹梅 当事人自2013年度以来,已连续10个年度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未向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同时,当事人未进行纳税申报(未办理税务登记)、无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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