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原惠程科技地块招租
金额
80.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922402420
预算金额80.25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755-893144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922402420 | 项目名称 | 原惠程科技地块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0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绣兰路5号,位于深圳市大工业区兰景路以东、锦绣路以南 |
面积/数量 | 36207.28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5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802,549.18元/月(即厂房及配套宿舍22元/平方米/月,配套办公24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厂房,宿舍(工业) |
履约条件 | 详见第四章《合同》范本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本次招租物业为原惠程科技地块(宗地号G13111-0089),招租面积共计36207.28平方米,物业属于M1工业用地,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宗地上建筑物包括工业厂房两栋(分别为4层和5层,建筑面积共27286.42平方米)、配套宿舍(共11层,建筑面积5926.35平方米)及配套办公(共3层,建筑面积约2994.51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架。 二、招租物业厂房及配套宿舍内部为普通装修,工业配套办公内部为精装修,物业现状为空置,移交物业日期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物业具体情况以实际踏勘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自计算租金之日起每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开始的一周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支付至招租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由招租人直接向承租户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将物业租金上缴财政非税账户。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公开招租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时间内自行下载招租文件,并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及准备应答文件。 1.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802549.18元(大写:捌拾万零贰仟伍佰肆拾玖元壹角捌分)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2.应答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应答文件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30 ; 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0:00; ③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A1214); ④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送达(以签到时间为准)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⑤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10:00(北京时间),请意向承租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3.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招租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4.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五、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意向承租人可联系招租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投标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现场踏勘联系人:赖保新,联系方式:13760112580。 六、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七、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 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由坪山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 租赁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交给招租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大于交易保证金金额时,由成交人补齐差额;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成交方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履约保函形式缴纳。 | 其他 | 承租单位承担租赁期间中产生的电费、水费、排污等等相关费用。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坪山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批准,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按公开挂牌条件出租给唯一报名者,月租金为意向方递交的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应答报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延长公告期限。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0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16日 1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23时59分59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鉴于原惠程科技地块项目属于M1工业用地,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意向承租方需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租、转租(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在近三年(若意向承租单位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未受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处罚。且不存在恶意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行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三章)。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详见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应答文件。 注: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不需要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文件)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
联系人 | 杨工;李工 | 联系方式 | 0755-89314494;0755-28589116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802,549.18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9月18日 23时59分59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府〔2020〕18号)、《关于<深圳市坪山区政府物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延期的通知》(深坪国资〔2023〕40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日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招租人: 13.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3.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3.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3.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3.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3.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4.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价格不得低于应答报价。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签订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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