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涪陵区南门山下穿道两侧广告位招租
金额
17.4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12000646
预算金额17.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标的名称 涪陵区南门山下穿道两侧广告位招租
项目编号 202212000646 租赁底价 17.4816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2-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12-29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资产类别 广告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
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
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
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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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涪陵区南门山下穿道两侧广告位招租
标的地址 涪陵区南门山
租赁底价 17.4816 万元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二年起按5%逐年递增 招租用途 广告位发布
类别 规格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金咨评(2022)字第051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2-09-28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8696966016


招租方名称 重庆国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涪陵区南门山下穿道两侧20块广告牌户外广告位招租,详情见《涪陵南门山下穿道广告牌明细表》。

二、该标的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3.5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六、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安全风险保证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涪陵区南门山下穿道广告点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涪陵区南门山下穿道广告点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九、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须承诺:(1)承租后需保证一定的公益广告位(具体数量以市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如因区政府要求需拆除的,须无偿配合出租方进行拆除。(2)在租赁期间,若因区委区府或党政部门要求规定发布的公益广告,须无条件免费发布。

十、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当日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4.3074万元)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同时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出租方验收无安全事故等情况后,出租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合同、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和租金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交易保证金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并追索承租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将标的另行招租。

十一、5年租赁期满广告点位和资产残值无偿归属出租方,承租方应配合办理确权手续,并无偿移交出租方。

十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租赁期限内,成交租金总额的招租底价部分按1.26%收取,较招租底价增值部分按2%收取,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租赁期内,广告点位建设和广告制作涉及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按规定程序由承租方向涪陵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报批,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等均由承租方自行申报、办理,送审和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出租方,标的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四、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招租用途使用,不得在经营期内从事与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经营活动。否则,出租方将全额扣除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保证金。

十五、广告位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发布审批手续费、制作费、安装费、维修费、维护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六、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十七、标的数量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八、经营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十九、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二十、备查资料:《涪陵南门山下穿道广告牌明细表》、价值咨询报告、《涪陵区南门山下穿道广告点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5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3-72121308

附件下载:
涪陵区南门山下穿道广告点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涪陵南门山下穿道广告牌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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