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浦城县“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检测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zb202404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吴0599-28351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ZB202404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浦城县“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检测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ZB2024040-1
项目名称:浦城县“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检测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7.65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7.65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00
47655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报告。并提供原始记录质控记录等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任何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2家(含2家)以上的投标活动。 (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应连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地址:浦城县城关五一三路210号        
联系方式:邱先生1815030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02幢201、202室            
联系方式:小吴0599-2835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0599-283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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