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校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骞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校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采购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计量设备检测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计量设备检测校准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及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同时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当地不能检定校准的,逐级向上一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自贡检验检测院是自贡市政府直属公益二类正县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主要承担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包装材料等的检验检测,受理第三方申请的委托检验和仲裁检验;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提供技术保障,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承担或参与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负责建立并保存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量值传递及溯源;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定、检验、校准、维修、评价评估、仲裁检验、检测和咨询服务工作。 3、自贡检验检测院是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一家具有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能力和资质的检测机构。 4、我院涉及的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等计量器具数量多、种类繁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对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应按照经济合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名称: 自贡检验检测院

地址: 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号

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8日

1.采购人

联系人: 黄骞

联系地址: 自流井区尚义灏一支路42号

联系电话: 15328388127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地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77号

联系电话: 0813-2110917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计量设备检测校准服务单一来源论证.pdf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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