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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广汇天然气公司33台LNG/L-CNG加液撬、44台LNG储罐、5辆报废自卸车、6辆报废牵引车销售信息公示竞卖销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新疆广汇天然气公司33台LNG/L-CNG加液撬、44台LNG储罐、5辆报废自卸车、6辆报废牵引车销售信息公示竞卖销售公告
1、竞价编号:NRQJM202411140180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33台LNG/L-CNG加液撬、44台LNG储罐、5辆报废自卸车、6辆报废牵引车售信息公示,有意面向社会公开销售转让,有意者,请参与报名。
一、33台LNG/L-CNG加液撬
(一)设备现状:11台L-CNG加液撬、22台LNG加液撬,设备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设备附件不全、设备故障等综合原因,以现场设备实物实地查验为准。(二)加液撬存放地:
1、新疆地区(25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十八坡广汇工业园11台;阿勒泰地区2台(吉木乃县1台、恰库尓图镇1台);塔城地区2台(和什托洛盖镇1台、乌苏西大沟1台);南疆地区3台(柯坪县1台、库车市1台、英吉沙县1台);吐鲁番地区2台(221团1台、鄯善县火车站镇1台);哈密地区5台(陶家宫乡1台、哈密北出口1台、淖柳公路和鑫站1台、淖柳公路双井子站1台、奎苏镇1台)。
2、甘肃地区(2台):嘉峪关市2台。
3、内蒙古地区(2台):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1台、甘其毛都288口岸镇1台。
4、山东地区(4台):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1台、滨州市博兴县3台。
二、44台LNG储罐
(一)设备现状:43台43英尺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1台30m3卧罐,逾期未审验、资料缺失、故障等综合原因,以现场设备实物实地查验为准。
(二)储罐存放地:
1、新疆地区(37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十八坡广汇工业园15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6台、新疆鄯善县11台、喀什英吉沙县2台、哈密地区3台;
2、甘肃地区(6):嘉峪关3台、平凉市2台、碌曲县1台。
3、山东地区:临沂县1台。
三、5辆报废自卸车
(一)设备现状:车辆长期库存,达到强制报废期。
(二)车辆存放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十八坡广汇工业园。
四、6辆报废牵引车
(一)设备现状:道路交通事故损毁,以现场设备实物实地查验为准。
(二)车辆存放地: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
五、销售方式
1、公开竞价;2、货物所在地自提;
六、澄清说明
1、拟销售设备情况、手续情况等,以最终双方实地查验核实确认为准。
2、公示期限30日:自2024年10月15日00:00日至2024年11月14日00:00时止。
3、公示期限包括但不限定于30日,最终解释权我公司。
公司联系人:陆小波
联系电话:13999804661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1、竞价编号:NRQJM202411140180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33台LNG/L-CNG加液撬、44台LNG储罐、5辆报废自卸车、6辆报废牵引车售信息公示,有意面向社会公开销售转让,有意者,请参与报名。
一、33台LNG/L-CNG加液撬
(一)设备现状:11台L-CNG加液撬、22台LNG加液撬,设备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设备附件不全、设备故障等综合原因,以现场设备实物实地查验为准。(二)加液撬存放地:
1、新疆地区(25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十八坡广汇工业园11台;阿勒泰地区2台(吉木乃县1台、恰库尓图镇1台);塔城地区2台(和什托洛盖镇1台、乌苏西大沟1台);南疆地区3台(柯坪县1台、库车市1台、英吉沙县1台);吐鲁番地区2台(221团1台、鄯善县火车站镇1台);哈密地区5台(陶家宫乡1台、哈密北出口1台、淖柳公路和鑫站1台、淖柳公路双井子站1台、奎苏镇1台)。
2、甘肃地区(2台):嘉峪关市2台。
3、内蒙古地区(2台):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1台、甘其毛都288口岸镇1台。
4、山东地区(4台):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1台、滨州市博兴县3台。
二、44台LNG储罐
(一)设备现状:43台43英尺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1台30m3卧罐,逾期未审验、资料缺失、故障等综合原因,以现场设备实物实地查验为准。
(二)储罐存放地:
1、新疆地区(37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十八坡广汇工业园15台、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工业园区6台、新疆鄯善县11台、喀什英吉沙县2台、哈密地区3台;
2、甘肃地区(6):嘉峪关3台、平凉市2台、碌曲县1台。
3、山东地区:临沂县1台。
三、5辆报废自卸车
(一)设备现状:车辆长期库存,达到强制报废期。
(二)车辆存放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九沟十八坡广汇工业园。
四、6辆报废牵引车
(一)设备现状:道路交通事故损毁,以现场设备实物实地查验为准。
(二)车辆存放地: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
五、销售方式
1、公开竞价;2、货物所在地自提;
六、澄清说明
1、拟销售设备情况、手续情况等,以最终双方实地查验核实确认为准。
2、公示期限30日:自2024年10月15日00:00日至2024年11月14日00:00时止。
3、公示期限包括但不限定于30日,最终解释权我公司。
公司联系人:陆小波
联系电话:13999804661
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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