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华市婺城区城北区块有机更新一期项目--ZX-10-05-35地块砂石料
金额
8.5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ZJ1008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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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城北区块有机更新一期项目--ZX-10-05-35地块砂石料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绿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5,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2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保证金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履约保证金: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用于其履行后续渣石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开挖、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所有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不计息退回。 3.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户号码:1208017019200319644)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并在“浙交汇”平台完成订单支付。 5.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绿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金华婺城支行,账户号码:19610101040012435)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据实结算并出具相关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渣石市场价格变动或渣石质量等问题而带来的风险。 8.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前提下且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后,方可对圆砾层进行开挖。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未经双方确认而开挖或运出的渣石,按双倍成交价计算价款,受让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9.受让方现场开挖工作,须按转让方工程建设要求,逐层、分区域进行;使用的开挖机械及设备数量应符合转让方工程建设要求。 10.受让方如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转让标的开挖、清运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标的的开挖、清运。受让方在对标的的开挖、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开挖、清运等相关措施也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在开挖、清运等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相关方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负全责,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11.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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