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封市迎宾路北段41号包公湖中路2号房地产租赁权公开处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6月3 日10:00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开封市迎宾路北段41号包公湖中路2号房地产五年租赁权 。即日起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21年6月2 日16:00前将保证金5万元转账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持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竞买手续。竞买不成功,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www.kfsggzyjyw.cn)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电话: 13569504040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7日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特别说明: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之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座落位置:

2.房屋或场地出租面积平方米。

3.房屋情况。承租前需双方确认验收,租赁期满,乙方须对相关人为损坏进行恢复或赔偿。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装修期

1、租赁期限: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日起至 日终止。

2、装修期 个月,自 日起至 日,装修期免收租金。

第三条 用途

1、上述房屋用途为:仅供乙方使用。

2、乙方承诺该房屋不进行娱乐KTV、洗浴、不进行涉黄涉毒等违法活动。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

1、租金为 元/月(含税)。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租金按年结算,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交齐第一年度租赁费。此后,乙方应于每年的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齐下一年度租赁费 。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押金的缴纳、补足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为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甲方须向乙方出具收据。如果乙方装修期间有破坏房屋情形,并影响到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要求加以修复且由乙方承担修复产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结清包括租金在内的所有应支付费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甲方将押金在前述条件满足后 日内全数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以下费用:物业费、水电费、保洁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维修费等;因乙方经营活动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乙方欠交或迟交上述各种费用而引起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拖欠上述费用而引致甲方损失,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七条 租赁物的交付

在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乙方将 个月的押金和 个月的租金打到甲方账户 日内甲方应将租赁物交付乙方。《甲方移交租赁物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及附着物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即应能够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正常运行。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双方授权的代表人应在《甲方移交租赁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租赁物的使用和管理

1、甲方保证移交的租赁物本身质量合格。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对租赁物的安全使用拥有监督权。

2、乙方应当正确使用、利用租赁的房屋、装置、设施和物品,并对所租赁的房屋、装置、设施和物品负有日常维护、维修的责任,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赁的房屋、设施损毁、灭失,乙方应立即负责维修或重新添置,或按原租赁物的重置完全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3、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部分,含承重梁、承重墙体、立柱、楼梯、楼板及楼房主体结构的所有部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状态。因施工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维修恢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水、供电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在征得供电局和甲方同意后,可增加电容量,但费用由乙方负担。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营业所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购置与安装,以及消防许可证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装修、修缮

1、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或修缮。乙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或修缮应在施工三日前向甲方报备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甲方发现施工方案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或施工工程中发现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的,有权向乙方下达停止施工通知。

2、乙方自主经营或使用,自负盈亏,经营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及装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经营期间所有设备、设施改造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装修和改造方案及门面装饰装修,以不得破坏出租房屋主体结构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封市城建管理部门要求为原则,同时须符合基建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材料环保标准、消防设计等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响用电、用水等安全。达不到消防要求或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3、 合同租赁期满,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拆除,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投资的不能移动的装修及房屋附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条 添置物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更新报损甲方投资购置的设备、设施等物品时,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更新,但该物品的处置权归甲方。

2、乙方添置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国家及省、市环保要求。如因添置物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防火、环保、保洁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租赁标的所在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如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

2.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卫生保洁、环境保护、安全保卫、防火工作,所需人员、工具、设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租赁标的所在地的各项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和甲方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4.乙方如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 、易爆等物品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乙方及时整改。经甲方要求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6.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相关工作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款项后,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标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房屋、水源、电源。在合同期间内不为乙方添置任何设备、设施(含低值设备)。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合法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监督,如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承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物权,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物权等其他权利,租赁期限内不会因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而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房屋的产权证书复印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五条的规定缴纳租金、押金和各项费用,如有拖欠,则视为违约,乙方应相应法律责任 。

2、合法经营,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承担经营的全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须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的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让、转租、转借、抵押给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

5、乙方应爱护使用租赁标的,乙方改造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部分,含承重梁、承重墙体、立柱、楼梯、楼板及楼房主体结构的所有部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状态。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在租赁标的施工及使用时不得危及和侵害他人,不得损坏租赁标的,如造成人身、房屋或财产损害,乙方应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殊情况乙方应做好储水和临时停电应急措施。电源使用要遵守国家安全用电要求,确保用电安全。在经营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续租及交还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及附着物及装修时,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即应能够保证租赁物的安全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双方授权的代表人应在《乙方移交租赁物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检查验收发现租赁物损毁,乙方需修复或赔偿。

2.乙方如有续租意向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决定继续出租的,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租的权利。甲、乙双方如就续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在本合同到期前 个月甲方有权带领新客户到租赁标的内看房,乙方应予以配合,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日常办公。如在租赁期内甲方要出售房屋,须在【 】日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将租赁标的完好交还甲方,可移动设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于 日内拆除,需要恢复原状的地方按要求恢复原状,此后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如租赁标的有损毁、缺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且乙方须将注册地址及时进行变更,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权就装修、改建、新建及其他添附物向甲方主张费用返还。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政府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经营的事项,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合同需变更时应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经济补偿和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因旧城改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对所出租房屋动迁或拆除,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租赁期内,乙方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合同终止;若乙方书面通知发出不足 个月,则甲方从押金中扣除不足天数的房租,以补足上述期限。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缴押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因其退租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全部赔偿。

第十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的处理

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在有效期内解除的,装修及乙方添置的房屋附属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购置的空调等可移动的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装修及乙方添置的房屋附属物等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评估价格向乙方支付费用,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三个月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的处理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可移动装修产权无偿转移给甲方,甲方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三个月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扣除,并终止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部分的赔偿责任:

(1)装修或修缮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及安全,经甲方下达书面停止施工通知后仍进行施工的;

(2)擅自将租赁标的转让、转租、转借、抵押给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

(3)擅自拆改租赁标的结构。

(4)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租赁标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不进行修缮或赔偿的。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按日交纳年租金的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拖欠房租达 日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电、停水处理,并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以全部支付的,乙方还应补足。

3、乙方必须在协议到期后5个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及相关资产设备,每拖延一天需向甲方缴纳房屋占用费 元整( 元整),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该租金。乙方应按附件2向甲方交付房屋及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修复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不向甲方交回房屋,三个月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扣除。合同到期后15个日后,乙方扔拒不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强行收回房屋,除乙方个人物品外的所有设备、设施、装修及房屋附属物都归甲方所有,在强制收回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条 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律颁布或对原法律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在损失扩大的范围内主张权利或者要求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送达地址及授权代表人确认

1、甲方送达地址: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

2、乙方送达地址: ,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

3、任何一方因地址不详、变更等原因造成不能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合同无争议的条款,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包括 个附件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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