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28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29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平高科益阳种子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益赫发改工【201747号文》备案,招标人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公司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隆平高科益阳种子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衡龙新区银城大道愿景住工项目东侧、工业南路南侧。

2.3 建设内容:项目旨在建设隆平高科水稻种子加工仓储与物流中心,做到绿色、环保、节能和实用有机统一,建成国际先进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水稻种子加工与物流产业园区。

2.4 规模:总建筑面积56535.35m2,其中,A1#办公区、加工车间:7856.59m2A2-A3#加工车间:9571.10 m2A4-A6#原料库:24360.66m2A7-A11#其他用房:268.28 m2B1-B2#原料库:11310.76m2C1-C3#加工车间等:3083.96 m2A12-A15#叉车充电棚:84 m2。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含变配电)、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和室外工程等;

2.5 工期:总工期4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暂定交付日期:20210730日。

2.6 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第一部分(设计):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并提出补充和完善;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含设备基础及工艺配套土建设计),符合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

第二部分(采购):包括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第三部分(施工):本项目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含变配电)、弱电、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室外管网、污水管网、垃圾站、园林绿化景观及亮化、道路、防雷接地工程、弱电接入等工程(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负责项目报建及竣工验收。

2.7 质量要求:

设计: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

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下列资质:①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项目管理专业人员:①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壹级注册建筑师证③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 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4.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

(1)设计专业负责人:建筑1人、结构1人、给排水1人、电气1人、暖通1人,以及按照国家政策根据项目规模与工程技术特点所需要配备的其他专业人员,且为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资格证书;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且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注:(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4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可设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开标前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网站下载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投标单位性质属企业的,投标时,须提供开标前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为项目部人员购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的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投标时,项目部人员必须同时提供:开标前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或由投标单位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出具已购买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投标时采用承诺制。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担保形式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的规定采用投标电子保函方式。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四、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5.2、电子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3、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电子保函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4、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递交。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0515日起至20200628日(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 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52817时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3476903779@qq.com)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 062909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y-ggzy.com/)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股。电话:0737-2939195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标活动。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

联 系 人:朱先生

话:0731-82183111-505032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北辰时代广场中信银行大厦1804

联 系 人:杜先生

话:0731-85140788-0

箱:34769037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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