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2021年第三季度公务用车定点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一、采购人名称: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保险费
三、采购项目编号:GWYC01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方式: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
六、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保险费 合计(元):21472.8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承接供应商 | 备注 |
1 | 车辆保险 | 次 | 1 | 2134.3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 |
2 | 车辆维修、保养 | 次 | 12555 | 机动车维修保养等 | 抚松县钜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抚松县抚松镇万里汽车修理厂和抚松县抚松镇小单汽车配件商店 | ||
3 | 油卡结算 | 次 | 25 | 6783.51 | 车辆加油 | 加油站 |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修车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保证各维修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现将定点维修期问相关服务要求如下;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
3、必须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4、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维修厂承担责责任。
5、保证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维修厂承担全部损失。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17887190551
传真:/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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