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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2021年第三季度公务用车定点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wyc01
预算金额2134.00元
招标联系人沈洁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2021年第三季度公务用车定点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7

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2021年第三季度公务用车定点服务采购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保险费

三、采购项目编号:GWYC01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方式:电子商城-网上服务市场

六、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保险费 合计(元):21472.82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承接供应商 备注
1 车辆保险 1 2134.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2 车辆维修、保养 12555 机动车维修保养等 抚松县钜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抚松县抚松镇万里汽车修理厂和抚松县抚松镇小单汽车配件商店
3 油卡结算 25 6783.51 车辆加油 加油站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修车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保证各维修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现将定点维修期问相关服务要求如下;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

3、必须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4、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维修厂承担责责任。

5、保证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维修厂承担全部损失。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17887190551

传真:/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县森林公安大队

附件信息:

  • 小单发票.jpg

    746.9 KB

  • 8月加油票据.jpg

    411.9 KB

  • 7月加油票据.jpg

    395.6 KB

  • 9月加油票据.jpg

    364.7 KB

  • 保险.jpg

    125.9 KB

  • 钜源发票.jpg

    900.5 KB

  • 万里汽车修理厂.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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