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维D2磷葡钙片”产品生产技术无形资产所有权
金额
260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9/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19bj1000391
预算金额2600万元
招标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经理139113733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维D2磷葡钙片”产品生产技术无形资产所有权 点击量: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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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维D2磷葡钙片”产品生产技术无形资产所有权 | 项目编号 | GR2019BJ10003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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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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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600.00万元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2-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3-05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任经理 /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曹麟 / 联系电话:010-66295630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其他 | 名称 | “维D2磷葡钙片”产品生产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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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号 | 数量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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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华润医药复【2019】1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8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已自行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验核,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维D2磷葡钙片转让合同》,并在《维D2磷葡钙片转让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受让方须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4)标的权属文件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6)转让标的技术资料交割完成后,在受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的药品批准文号存续期(包括其续展期限)内,受让方应委托转让方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交易药品,双方应就交易药品的委托加工事项另行签订《生产加工协议书》,《生产加工协议书》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7)受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标的技术资料交割完成后,交易药品的年度销售量和受让方每年实际委托转让方生产产品的数量不低于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出具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无形资产涉及的“卡奇尔维D2磷葡钙片”产品生产技术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421号)中预计的数量。(8)转让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技术资料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应承继目前转让方已经就与交易药品有关的事项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4、本项目与“儿泻康贴膜”产品生产技术无形资产所有权项目捆绑转让,受让方需在受让本项目同时受让“儿泻康贴膜”产品生产技术无形资产所有权项目。 5、若项目协议成交,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中转让方协议成交的收费标准方式一支付交易服务费;若项目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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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交易参照《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与药品生产,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制度。 2.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登记证书》(批件号2015R000806)的约定,上述标的资产依据法律规定仅可转让方进行生产,因此在转让标的技术资料交割完成后,在受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的药品批准文号存续期(包括其续展期限)内,受让方须委托转让方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交易药品,双方应就交易药品的委托加工事项另行签订《生产加工协议书》,《生产加工协议书》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受让方应保证在转让标的技术资料交割完成后,受让方每年实际委托转让方生产产品的数量不低于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出具的《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无形资产涉及的“卡奇尔维D2磷葡钙片”产品生产技术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8)第1421号)中预计的数量。 4.转让标的现状转让,转让标的技术资料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应承继目前与上述交易药品有关的事项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78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维D2磷葡钙片转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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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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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D2磷葡钙片”产品生产技术无形资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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