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航北方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合格供应商库招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以下简称“招募人”或“南航北方分公司”)因法律事务业务需要,拟遴选合格的供应商建立南航北方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备选库,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成为南航北方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库合格供应商,后续根据业务需要邀请准入供应商参加具体采购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北方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合格供应商库招募项目。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服务方式: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调查取证,出庭辩论等。
1.4 服务地点:拟定沈阳市。
1.5 服务期: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6 入库期限:3年(自实际入库之日起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经年检合格。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明确,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3 被南航列入禁止交易供应商或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针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书(须签字盖章)。
3、供应商报名
3.1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6日
3.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17时00分止,报名材料应以邮件报送并邮寄纸质材料的形式于报名时间内报送招募人。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
供应商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liqiutong@csair.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应同时以邮寄方式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至我司。邮寄方式以招募人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李女士收,电话024-23198245。
3.3 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附件 1)、《律师事务所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2)。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所属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信息查询页面的证明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和最近 1 年通过司法厅/局年审证明材料,以及律所注册所在地城市律师协会网站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完整截图。
3)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递交的资质证明、项目资料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自2019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亦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情形的说明;自2019年以来未曾与我司发生采购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不办理与我司有利益冲突的诉讼及非诉事务;保守我司及相关合作机构的商业秘密,不随意发表与其职责无关的言论。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如:财务制度、银行资信证明、承诺函等。
5)拟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履历材料、执业经验(不少于 2-3 个成功案例)和业界评价证明材料,包括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格式自拟),并注明对接招募人的总牵头协调合伙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电话、手机。
6)以上材料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注:上述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附有目录清单,所有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律师事务所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名须知
4.1 律师事务所经营场所应在沈阳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4.2 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应基于本所情况提供,总所提供总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分所提供分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
4.3 入库律师事务所仅具备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之资格,但招募人不保证入库之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招募人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4.4 本次入库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择优选择。
4.5 招募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4.6 招募人有权根据需要与通过书面审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面谈或实地考察时间以我司通知为准。
4.7 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招募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名资格。
4.8 通过书面审核以及面谈或实地考察(如有)的律师事务所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为入库律师事务所。
4.9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列入南航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1)受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2)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禁止的其他行为;
(3)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4)泄露南航商业秘密,损害南航利益或声誉的;
(5)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情形的。
4.10 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招募人将视库内供应商服务情况适当调整或补充供应商。
4.11 供应商一旦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款。如供应商报名后又不接受南航报关公司提出的上述合作条款,则可能被列为南航供应商限制交易名单。
5、联系方式
招募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李女士收,电话:024-23198245。
EMAIL: liqiutong@csair.com
以上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南航股份北方分公司。
附件: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
3.招募项目综合评审办法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2023年9月21日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北方分公司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律师事务所合格供应商库招募项目。
1.2 项目类别:服务类。
1.3 服务方式:包括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调查取证,出庭辩论等。
1.4 服务地点:拟定沈阳市。
1.5 服务期:视招募人具体项目需求而定。
1.6 入库期限:3年(自实际入库之日起算)。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并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经年检合格。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明确,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3 被南航列入禁止交易供应商或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
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针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书(须签字盖章)。
3、供应商报名
3.1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6日
3.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17时00分止,报名材料应以邮件报送并邮寄纸质材料的形式于报名时间内报送招募人。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恕不接受。
供应商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liqiutong@csair.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应同时以邮寄方式将纸质版报名材料邮寄至我司。邮寄方式以招募人收到资料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预计好邮寄在途时间。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李女士收,电话024-23198245。
3.3 报名资料:供应商需满足本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附件 1)、《律师事务所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附件2)。
2)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所属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信息查询页面的证明材料(自行下载打印)和最近 1 年通过司法厅/局年审证明材料,以及律所注册所在地城市律师协会网站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完整截图。
3)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递交的资质证明、项目资料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自2019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过监管部门处罚,亦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情形的说明;自2019年以来未曾与我司发生采购或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不办理与我司有利益冲突的诉讼及非诉事务;保守我司及相关合作机构的商业秘密,不随意发表与其职责无关的言论。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如:财务制度、银行资信证明、承诺函等。
5)拟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名单、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履历材料、执业经验(不少于 2-3 个成功案例)和业界评价证明材料,包括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格式自拟),并注明对接招募人的总牵头协调合伙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电话、手机。
6)以上材料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注:上述报名资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装),附有目录清单,所有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律师事务所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报名须知
4.1 律师事务所经营场所应在沈阳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4.2 律师事务所报名材料应基于本所情况提供,总所提供总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分所提供分所所在地的数据材料。
4.3 入库律师事务所仅具备为招募人提供法律服务之资格,但招募人不保证入库之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招募人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4.4 本次入库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律师事务所进行择优选择。
4.5 招募人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视为书面审核不通过。
4.6 招募人有权根据需要与通过书面审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面谈或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面谈或实地考察时间以我司通知为准。
4.7 所有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招募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名资格。
4.8 通过书面审核以及面谈或实地考察(如有)的律师事务所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为入库律师事务所。
4.9 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的,将列入南航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1)受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2)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或者作出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禁止的其他行为;
(3)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4)泄露南航商业秘密,损害南航利益或声誉的;
(5)发生其他严重影响服务质量情形的。
4.10 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招募人将视库内供应商服务情况适当调整或补充供应商。
4.11 供应商一旦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款。如供应商报名后又不接受南航报关公司提出的上述合作条款,则可能被列为南航供应商限制交易名单。
5、联系方式
招募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报名资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南航北方分公司企划财务部李女士收,电话:024-23198245。
EMAIL: liqiutong@csair.com
以上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南航股份北方分公司。
附件: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入库信息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常年与诉讼类项目入库情况表
3.招募项目综合评审办法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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