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BZ-2023-SG2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AF-2023-SG1标段、BZ-2023-SG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2023年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改造、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省交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养[2023]10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以/批准,项目业主 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AF-2023-SG1标段:为了宿迁市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全面完善,提高公路行车安全水平,现对宿迁市普通国省道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招标工作。招标范围包括:S330线(桩号K13+000-K121+894段,二级路)、G235线(桩号K113+900-K154+263段,一级路)、G235线(桩号K49+720-K108+900段,二级路)路侧波形梁护栏设施维修改造;S245线(桩号K158+348、K161+655、K168+270、K184+771处)、S326线(桩号K141+680处)、G205线(桩号K1041+355、K1057+775、K1061+635、K324+765处)共计9处平交口主线范围内的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扩宽主线进口道,中分带设置单柱双波护栏,重新施划标线等);以及清单内所有工程项目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BZ-2022-SG2标段:招标范围:S245线K133+678~K147+781段(一级路)中分带护栏以及S245线道路两侧护栏、标志标线等工程项目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工期
AF-2023-SG1标段:12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BZ-2023-SG2标段:12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简介中应体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认可)施工或养护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018 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简介中应体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合同金额,否则不予认可)施工或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4月-6月或2023年3月-5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2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 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优先推荐其为AF-2023-SG1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其他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8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
地 址:宿迁市千百美商务广场2号楼 |
邮政编码:223800 |
邮政编码:223800 |
联 系 人:许兴中 |
联 系 人:姚繁 |
电 话:0527-84355328 |
电 话:17366401570 |
|
E-mail:jstysq@126.com |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8.5本次投标预约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预约登记。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经CA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3)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预约结果网上预约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预约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5)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30。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