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购置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RHZC2019-330DY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9-10-25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19-11-04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180000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5014PM10颗粒物监测仪 | 1 | 批 | 180000 | 乌鲁木齐瑞虹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供水巷9号4单元302室 | 91650102MA776YNU3G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项目拟采购的颗粒物监测设备是要求严格的全天候实时24小时在线监测,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及稳定要求较高,沙湾县建设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仪器及主要辅助设备基本都用进口产品,如选购其他品牌则和原有设备不匹配,同时需要安装新的数据传输通道,在设备运行时可能造成整体系统的崩溃。 如继续采购安装原有品牌,可实现系统的统一性、稳定性及输出数据的完整性。更可共用原有数采仪、配套软件、机柜和通讯通道,,实现经济、效能双赢。 如采购其它品牌产品须更换现有的:1、采样系统(约5万元)2、质控系统(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约15万元)3、数据采集系统(约8万元);还须额外增加近30万元费用。因此为确保沙湾县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稳定,数据传输及时准确须采购的品牌进口产品。 故:为保持与原有设备使用的一致性,服务配套的完整性,节约设备维护费用等,采购原品牌进口PM10监测设备。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刘晓涛、纵瑞奇、李勇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瑞恒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云飞
联系电话:0991-4603321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蓝海大厦16楼
2、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15001615333
附件信息:
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购置项目成交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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