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007020030
预算金额5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00702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702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 设计前咨询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30000
 合计金额小写: 530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名称: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

标的金额: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8-18 —— 2021-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提交概念性规划初步成果(定稿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须获取相关部门及银行评审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须获取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授信批复付后十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105420104000270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成果报送、审查与审定

1、成果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

2、⑴书面成果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编制人员签章的最终版纸质成果文件,成果套数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⑵电子文件

提供与其所提交的纸制成果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电子光盘),成果套数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划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5.2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由双方协商书面确认的费用金额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费用由双方书面协商确定。

(二)乙方责任

1、规划设计单位承接编制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资质证书》内规划编制范围任务,不得超越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所有提交的全部设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修改或补充,乙方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甲方合理范围的修改,乙方应免收设计费。

5、乙方须配合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及相关部门的批复。

7.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费用应由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确定)。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1‰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设计单位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者未能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下一阶段费用中直接扣除。

(四)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未获得批复或者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同时乙方须承担由此向甲方支付全部赔偿金,赔偿金包括甲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主要设计内容:

本次概念规划主要包括高站位、高标准的谋划片区发展定位与目标、产业方向、功能结构与用地布局、重点项目详细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核算、土地供应与建设时序安排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1项目背景与意义

从国家、省、市(县)政策层面,园区在区域及行业发展中的定位,聚焦国家、区域及市区层面产业未来发展方向,分析编制本次规划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及重大意义。

2现状综合分析

通过前期调研,摸清片区范围内现状区域环境、区位交通条件、生态条件、产业发展基础、配套设施等情况,结合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要求,对片区的政策环境、区域竞合、交通区位、产业发展、自然人文、人才科技创新、服务配套等方面进行SWOT(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分析。

3战略定位与产业策划

根据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的发展战略要求,结合上位规划及园区储能产业行业发展态势,综合确定规划区总体发展目标,结合现有城规、土规等相关规划要求,研究确定片区发展总体定位与主导功能,提出片区储能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构建储能产业发展体系及产业链,并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及配套项目。

465平方公里空间规划布局优化方案

分析基地特征和生态环境要素,结合园区总体规划、原有控规等相关规划及产业策划项目,明确划定片区功能分区,对拟建项目的选址及用地规模作出具体安排,并提出片区合理的空间结构、规划布局及土地使用优化方案,对片区配套设施支撑、主要建设内容等作出具体安排。

5九大核心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对拟建设核心项目如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园、交通枢纽中心、人才公寓(公租房)、消防站等九大核心项目进行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完成核心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详细设计方案,单个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核算、规划项目风貌意向引导等。

6经济测算与效益分析

对各功能片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及建筑容量进行核算,对片区总体经济投入进行测算,特别是产业项目建设、人才公寓、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道路建设投入等。

7分期建设与实施措施

结合城市发展趋势和产业导入计划,从组织领导、完善功能、交通融合、景观提升、土地供应、分期建设、投资估算等方面提出实施措施,从而有力的提升片区开发潜力和竞争力,促进土地升值及园区升级发展。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北路001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0号楼4层501
法定代理人: 周海鹏 法定代理人: 张楠
委托代理人: 饶依敏 委托代理人: 李朝芬
电话: 0731-87806786 电话: 0731-82231551
传真: 0731-87806222 传真:

附件列表
  1.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
  2. XCS-2020GH-055 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pdfXCS-2020GH-055 宁乡高新区先进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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