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24-00155
预算金额65.3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景宽024-315171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1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30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2023年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4-00155
项目名称:2023年防汛(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3,900.00
最高限价(元):653,9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0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E区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投标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和《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仅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3、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4、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价解密,按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投标人可以自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报价解密,也可以在投标单位自行操作报价解密。 5、备注: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24-87115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0号卓越大厦3层Vip5室
联系方式:024-31517177
邮箱地址:weichengztb@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伟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407090000174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景宽
电 话:024-3151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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