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省道六合雄州至西坝港区段 监控工程S501NJ-JK3标段 招标公告
E2020120451002614430725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自动生成的企业投标报表表1中的内容为准。注:以下简称投标报表)。 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牵头人单位)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内容必须含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业绩。 (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合同价、交/竣工日期、工程简介内容、规模和性质信息为准,下同)。
3.3 企业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在最近一次(指投标截止日当天)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未建立信用档案的申请人应当先建立信用档案并获得暂定A级信用等级);(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次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不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者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以投标报表表3中相关信息为准),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内容必须含监控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以投标报表表4中任职结束时间、项目职务、项目简介内容、规模和性质信息为准)。 (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者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项目总工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内容必须含监控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以投标报表表4中任职结束时间、项目职务、项目简介内容、规模和性质信息为准)。 (3)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①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②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且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需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或更新。 如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第2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且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需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或更新。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 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 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人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61.155.235.226:8099/Homes/ZTB/Index.aspx)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