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第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澳中小企业博览会展馆门楼、来宾报到大厅布置工程设计及实施服务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0/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pcgd103105ft125f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招标联系人江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方小姐020-62791623
中标公司广州市天奕广告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旗天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市昊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编号:
GPCGD103105FT125F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的委托,于2010年8月6日就第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澳中小企业博览会展馆门楼、来宾报到大厅布置工程设计及实施服务采购(采购编号:GPCGD103105FT125F)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
包组1
包组内容:一期展馆东、西、北门楼搭建布展设计及实施服务
用途:展馆会议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第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澳中小企业博览会展馆门楼布置工程设计及实施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预算:本项目定额支付20万元作为承办费用
报价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实施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2.
包组2
包组内容:来宾报到大厅设计搭建布展设计及实施服务
用途:展馆会议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要求:来宾报到大厅设计搭建布展设计及实施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预算:本项目定额支付22万元作为承办费用
报价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实施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二、采购公告日期:2010年8月6日
三、采购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广东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平台( ))
www.gpcgd.com)
四、评审信息
评标委员会名单:韩宏理、颜茂盛、刘丽孺(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评审日期:2010年8月14日
评审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室
五、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技术评审法成交候选人排序表
包
1
:
报价人名称
|
广州市天奕广告有限公司
|
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
广州旗天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
广州泰合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
广州市昊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市锦俊广告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技术得分
|
67.67
|
85.20
|
90.53
|
74.10
|
78.45
|
88.10
|
推荐排名
|
6
|
3
|
1
|
5
|
4
|
2
|
包
1
:
报价人名称
|
广州市天奕广告有限公司
|
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
广州市昊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是否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是
|
是
|
是
|
技术得分
|
71.83
|
86.33
|
88.08
|
推荐排名
|
3
|
2
|
1
|
六、确认日期:
第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澳中小企业博览会展馆门楼、来宾报到大厅布置工程设计及实施服务采购
[
编号:
GPCGD103105FT125F]
于
2010
年
8
月
19
日
确认成交供应商。
七、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组号:
1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旗天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东环路
6
号大院三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
元)
包组号:
2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昊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嘉仕花园嘉裕街
10
号
2506
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220,000.00
元)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江女士,杜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传真:020-83309438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gpcgd.com)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07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方小姐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23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6279 1690
E-mail: gdgpc_kp@163.com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方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0-62791623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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