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茶陵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二)
金额
263.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茶陵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二)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3〕000128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乙方):湖南品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医疗设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二)重新招标。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3〕000128 。
(3)项目内容:茶陵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二)重新招标 。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罗琳 。
(6)联系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
(1)合同总价款贰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小写¥2632000.00)。
(2)具体标的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待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及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所有产品及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所有产品及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正常维修的,支付质量保证金。
(5)发票: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格,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对应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票到经审核后付款;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对应的税费支付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三、合同履行及交付。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如遇甲方安装场地条件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干扰时,可协商顺延。
(2)地点:茶陵县人民医院。
(3)方式:上门交付及安装,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产品及设备运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待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及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茶陵县人民医院。
(2)验收方式:乙方完成全部产品的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产品附件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配置清单)由乙方组织双方进行共同验收,经双方确认一致后共同签署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 15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该等货物,不得使用该等货物;乙方接到甲方验收异议后,经确认异议情况属实的,乙方应当于 5 日内为甲方退换相关货物,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按约定履行验收、异议、妥善保管等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退换货请求。
(3)验收标准:遵照招标文件等要求。
五、质保与维护。
(1)质量保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全部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的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免费保修期:12个月(自双方共同签署该产品验收单次日起算),保修期满后零配件按成本价收取。
(3)如产品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并于48小时内维修完毕。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产品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按照未付货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4)质保期内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如乙方拒不退、换或更换的产品仍不能正常、合理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价款;如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人员对该产品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前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茶陵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3、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4、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人民医院 。
5、附件《产品明细表》为合同组成部分。
6、双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合同首部所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地址。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湖南品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长沙银行高升路支行
账 号:8003 2703 6708 018
附件: 产品明细表
政府采购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3〕000128
委托代理编号: HNFD-CLCG-2023-015-1
货物清单:如下表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3〕000128
采购人(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供应商(乙方):湖南品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医疗设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二)重新招标。
(2)采购计划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3〕000128 。
(3)项目内容:茶陵县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二)重新招标 。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罗琳 。
(6)联系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
(1)合同总价款贰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小写¥2632000.00)。
(2)具体标的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待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及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三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所有产品及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预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所有产品及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正常维修的,支付质量保证金。
(5)发票: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格,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对应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票到经审核后付款;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证对应的税费支付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
三、合同履行及交付。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如遇甲方安装场地条件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干扰时,可协商顺延。
(2)地点:茶陵县人民医院。
(3)方式:上门交付及安装,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产品及设备运送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待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及设备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茶陵县人民医院。
(2)验收方式:乙方完成全部产品的交付、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产品附件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配置清单)由乙方组织双方进行共同验收,经双方确认一致后共同签署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 15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妥善保管该等货物,不得使用该等货物;乙方接到甲方验收异议后,经确认异议情况属实的,乙方应当于 5 日内为甲方退换相关货物,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按约定履行验收、异议、妥善保管等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退换货请求。
(3)验收标准:遵照招标文件等要求。
五、质保与维护。
(1)质量保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全部符合国家最新技术标准的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免费保修期:12个月(自双方共同签署该产品验收单次日起算),保修期满后零配件按成本价收取。
(3)如产品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并于48小时内维修完毕。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产品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按照未付货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4)质保期内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如乙方拒不退、换或更换的产品仍不能正常、合理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价款;如乙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人员对该产品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前述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茶陵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3、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8 月 2 日。
4、合同订立地点: 茶陵县人民医院 。
5、附件《产品明细表》为合同组成部分。
6、双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合同首部所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地址。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湖南品嘉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长沙银行高升路支行
账 号:8003 2703 6708 018
附件: 产品明细表
政府采购编号: 株茶财采计〔2023〕000128
委托代理编号: HNFD-CLCG-2023-015-1
货物清单:如下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金额(元) | ||
单价 | 小计 | |||||
1 | 生物显微镜 | Ci-L | 尼康 | 1台 | 98000.00 | 98000.00 |
2 | 快速自动脱水机 (快速病理诊断前处理设备) | HT-3050 | 骏腾 | 1台 | 248000.00 | 248000.00 |
3 | 全自动特定蛋白分析仪 | PA200 | 锦瑞 | 1台 | 158000.00 | 158000.00 |
4 | 凝血分析仪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SF-9200 | 赛科希德 | 1台 | 188000.00 | 188000.00 |
5 | 血流变 (全自动血液流变测试仪) | SA-6900 | 赛科希德 | 1台 | 166000.00 | 166000.00 |
6 | 小儿无创呼吸机 (新生儿小儿呼吸机) | NV8 | 科曼 | 1台 | 186000.00 | 186000.00 |
7 | 麻醉深度监护仪 (脑电双频谱指数监护仪) | Belive Drive A2 | 美格尔 | 1台 | 326000.00 | 326000.00 |
8 | 臭氧治疗仪 (超声雾化医用综合臭氧治疗仪) | XYK-6000B | 新依科 | 1台 | 98000.00 | 98000.00 |
9 | 冲击波治疗仪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XY-K-SHOCK MASTER-500 | 翔宇 | 1台 | 530000.00 | 530000.00 |
10 | 脑电图 (数字化多功能脑电图仪) | EEG-832A | 德力凯 | 1台 | 348000.00 | 348000.00 |
11 | 肌电图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 NDI-092 | 海神 | 1台 | 286000.00 | 286000.00 |
合计(元):人民币贰佰陆拾叁万贰仟元整 | 263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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