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开福岳麓高新城管信息采集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85.5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929004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岳麓高新城管信息采集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929004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0-01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覆盖开福区、岳麓区和高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全年按照规定采集时段对采集范围进行日常巡查采集,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对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特定问题进行专项采集。如遇到政策调整,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于次月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的,合同剩余期限内的费用无需再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双方一致同意,根据当月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乙方认可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少付甚至不支付当月费用。每年度服务期前11月每月支付:1018404.5元,最后一月支付:1018405.3元。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乙方在合同所列明账号转账支付,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1840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0910705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工作范围 覆盖开福区、岳麓区和高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2.工作时段 (1)采集人员根据采购方要求全年对采集范围进行采集,并按照季节变化执行两套工作时间。 (2)根据上级要求及阶段性中心工作要求,进行针对性专项采集。 3.工作内容 (1)符合长沙市城市管理考核等相关文件中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标准的城市管理问题; (2)采购方布置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及专项信息普查采集任务。 4.工作方式 主要分为日常采集和专项采集。日常采集是采集人员全年按照规定采集时段对采集范围进行巡查采集;专项采集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对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特定问题进行专项采集。 5.项目配置 (1)信息采集器(城管通手机)的配备及使用 ①乙方应统一购置信息采集人员工作中的城管通手机(采购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该手机能够满足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与采购单位提供的系统兼容,拍摄照片的像素(不低于1600万)和分辨率(不低于2340*1080)符合案卷上报的要求,确保在系统中能够清晰查看拍摄的图片或视频,手机配置能够完全匹配系统全部功能,同时电池电量至少要满足一个班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信息采集项目运转顺畅,在集中购置前应提供测试手机,由软件方进行功能匹配测试。 ②乙方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每月及时缴纳全部采集人员保证足额的手机通讯资费,确保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办公场所配置方面 乙方设立固定的信息采集项目部,办公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满足投标要求,要求环境优美、干净有序、功能齐全,并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网络设备及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专线专网,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监督巡查车配置及使用 ①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区域较广,乙方在对信息采集实施监管过程中需配备不少于3台机动车辆,用于监督巡查。 ②督查巡查车辆的折旧、油费、保险、维修费用及管理等其他相关事项,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4)智能设备 乙方应根据信息采集巡查工作需要,为信息采集人员配备记录仪,记录音视频,确保巡查过程全记录,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服务年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网格划分及人员保障 1.共划分64个采集网格,开福区和岳麓区每区分别划分为27个网格,高新区划分为10个网格。 2.采集人员及管理人员不低于187人,合同期内若出现人员不足时需及时补足人员。 (1)采集人员数量不低于174人。 (2)管理人员数量不低于13人。 3.具体网格及人员安排,可根据当年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4.乙方要明确不少于一名主要负责人、两名副职责任人的项目领导班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管理层。要强化管理层人员配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管理、数据分析、业务管理、采集督查等部门。 5.管理人员条件 乙方本项目拟配置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好的执行力,能高效推进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6.采集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数字城管采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无明显身体缺陷及传染性、重大疾病; (3)信息采集员必须是专职,不得兼职; (4)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使用有关通讯工具的能力; (5)乙方应接受采购单位对本项目人员招聘的监督。 三、项目考核指标 (一)信息采集质量考核指标 1.信息采集数量中类别占比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的各类案卷类别的数量占比,不超过采购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类别不出现偏差。 2.信息采集数量中时段占比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在各采集时段的数量占比,不超过采购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时间不出现偏漏。 3.失报漏报问题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避免出现问题失报、漏报的现象。 4.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采购单位根据考核办法制定的规定值。 (二)信息采集人员考核指标 1.工作纪律要求 (1)严禁信息采集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被采集对象索拿卡要,以及利用身份为个人及亲属牟利。(2)严禁信息采集人员弄虚作假,影响采集的公平、公正。(3)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拉帮结派,相互之间打招呼、协调。(4)严禁信息采集人员瞒报、选择性采集、人情采集,故意为难、刁难被考核单位和被采集对象。(5)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无故旷工、酒后驾车、酒后上岗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2.人员数量 信息采集人员(含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政府采集合同数量要求。 3.日常考勤 乙方应当保证信息采集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签到,并保证相关数值符合采购单位规定值。 (三)信息采集日常管理考核指标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采购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按时上报本项目人员异动情况、定期培训情况、人员考核情况等所有的管理事项,并依照管理权限及时向其报备、报审、报批。 运行管理:乙方应要求本项目规范运行,科学管理,特别在制度建设、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风纪管理、安全管理和项目管理上,采取具体措施和可行办法,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人员管理:应规范员工行为,健全考核机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职业素养,择优选拔任用优秀人员,做到适时科学调配。业务管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做好业务传达、责任分工和布置落实,要安排专人加强对采集数据的关注和分析。风纪管理:应加强风纪建设、教育和预防管理,按照规定落实采集工作。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避免出现管理安全问题。资料管理:严格依照合同和采购单位要求,对项目日常管理及运行资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备。 (四)信息采集民主测评满意率考核指标 乙方应当保证每季度信息采集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不得低于项目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数值。 甲方可根据工作内容的变化及工作重心的调整,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严格完成甲方对该项目的各项要求; 验收标准:严格参照甲方对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监管。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管理措施,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监管督查和专项监管督查。 2.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考核的奖惩兑现。 3.甲方应加强对乙方的业务指导。制定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信息采集行为,指导和帮助乙方搞好业务培训工作。 4.甲方应为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因正常采集遇到的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支持。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信息采集员的年度讲评工作 6.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及时在项目考核完成后拨付上月信息采集经费给乙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采购单位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关要求负责人员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有专职管理人员队伍或机构,实行分线管理。 2.乙方负责采集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并提供一套完整的采集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包括人事、工作考勤、数据分析、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和绩效考核等管理。乙方应制定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并负责处理解决采集人员、管理人员合同期内的一切人事、劳动和合同等纠纷事宜,负责处理解决其与公众的纠纷矛盾,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以及违法违纪的采集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或调整;若采集人员和管理人员工作表现不积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采购单位有权责令中标单位对其辞退或调整,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息采集项目人员管理黑名单,纳入黑名单人员不得再从事市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 3.乙方根据数字化采集范围和时间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巡查责任网格。如有需要时按照责任网格进行排班,确保人员力量合理安排。 4.乙方根据采集管理的要求,按需开展采集员轮区轮岗工作。乙方要建立排班制度,实现对采集员进行保密无序排班。 5.乙方要做好各项资料的分类分年归档、成篇成册,并建立工作展示、演示机制,购置配备工作展示相关的设施设备。 6.乙方负责按时发放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和住房公积金。 7.乙方负责为采集人员提供通讯、服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等,并对信息采集器材进行维护和管理。 8.乙方须提供一名专职人员常驻采购单位,负责与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衔接,并按甲方要求做好日常工作。 9.乙方要根据采集督查工作需要,明确专人(每区不少于1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叉督查。 10.乙方有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保障采集人员工作时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各种矛盾与冲突,负责采集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11.乙方对采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基本职业素质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系统设备使用培训、思想纪律教育培训、体能团队素质训练等,为提供高素质的采集人员队伍提供保证。 12.乙方采集人员经过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采购单位组织的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同时,乙方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针对采集人员及管理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日常考勤、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13.乙方需签订项目廉政责任书,并成立专门的风纪督查部门,制定一套严格、全面、切实可行的作风纪律规定,履行日常风纪监督管理,要与信息采集人员每人签订廉政承诺书,以加强对采集人员作风纪律的管理,并与相关人员的工作待遇、职位晋升或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挂钩,杜绝出现吃、拿、卡、要或弄虚作假等问题。 14.乙方要对本项目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应对本项目部所聘人员上岗前购买人身意外险,签订安全协议或承诺书,所有采集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自行承担。乙方要稳定所属人员队伍,防止出现上访、投诉等利益纠纷方面的恶意投诉。一旦发生类似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置,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未提供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须承诺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和服务区域内不得从事涉及数字城管事部件管理、养护、城市管理维护作业、保洁、采集的项目业务。 2.乙方能够独立承担因完成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出现和发生的各种人员、财务、财产等风险,接受采购单位财务部门、纪检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财务检查或审计。 3.在实际工作中因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采集人员(含管理员)出现多次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甲方报请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合同,采购人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4.本合同一式2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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