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VOCs走航车、颗粒物激光雷达运维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临[2024]2127、[2024]2128-cjcg24039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祎璐0579-89289029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飞15306795918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临[2024]2127、[2024]2128-CJCG24039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VOCs走航车、颗粒物激光雷达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1253000(元)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760号1号楼C座6层
2报价:270000(元)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0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VOCs走航车及设备运维服务VOCs走航车及设备运维服务运维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走航监测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耗材、日常运行维护检查、质量控制保障、仪器维修、走航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等服务。提供准确、可靠的走航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2024.11.15-2027.8.31(1)当需要进行走航监测时,现场运维工程师在接到走航任务通知后24时内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2)当项目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供应商另需备有备用监测设备,一旦走航监测设备发生故障在24小时内未排除,必须保证备用走航设备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监测。
2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运维服务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运维服务硬件运维,软件运维,数据分析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填写仪器运维表格,做好运行管理记录和存档。每次到站房运维后须填写运维表格,填写完成后须上交给采购人。年度运维完成后提交总报告。2024.10.26-2027.8.31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郎文静,应笑如,王优,支红峰,王祎璐(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

、开标情况

标项1 标项2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标项2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69.069.072.068.076.070.815.6486.44
1浙江格临检测股份有限公司35.043.053.040.039.042.015.8157.81
1杭州科谱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3.537.038.032.038.035.720.055.7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8.068.070.064.069.067.813.3381.13
2浙江朗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8.041.048.042.044.042.613.2555.85
2杭州鑫博源科技有限公司32.031.031.035.030.031.820.051.8

标项1 标项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
        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
        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
        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
        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
        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074.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地 址:永康市松石西路46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祎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289029

质疑联系人:胡逸飘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299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世贸中心南二1405

传 真:0579-87447077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306795918

质疑联系人:周巧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9-8744707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联系人:徐亮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附件信息:

  • 环保站走航车、雷达运维定稿.doc

    601.5K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21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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