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建集团八公司香榭汇沣小区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1、9、10、11号楼及车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招标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类型: 劳务招标
招标编号: ZBRW-2023-000724
需求单位: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八公司
招标单位: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香榭汇沣小区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
发布日期:
联系人: 刘海燕
联系电话: 13152096860
联系邮箱: 616837311@qq.com
截止时间:
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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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 香榭汇沣小区(住宅)二期总承包项目 ,招标类型为劳务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1#、9#、10#、11#主楼及车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能源金融贸易区文教六路以北、文教二路以南、沣柳路以西、文韵三路以东 。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
建筑面积: 81720.53 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 本工程(1#、9#、10#、11#主楼及车库)工程量清单中的砌体工程、屋面工程及其他杂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1)砌体(建筑内外墙及防水保护墙)、砖砌踏步
砌筑材料场地的平整(30cm以内)和硬化;
砂浆机械与磅秤安装就位,商品砂浆罐基础的硬化、配合安装就位及砂浆罐的日常清理、维护,电梯坡道完成;
砖浇水及工作面的湿润工作;
砌筑材料场内转运(包括现场及各楼层的装车、卸车、水平和垂直运输等),并按指定场地码放及完成现行定额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砌筑粉刷用脚手架(或马镫)的搭拆;
工作面的清扫、抄平和放线;
按招标人要求限额领料并按配合比进行砂浆或砼的现场拌制、运输等;
预制砼块、木砖、顶斜砖的制作(预制、切割)和安装;
砌墙挂线、砌筑、留洞、内外墙双面勾缝等,包括按照要求在管线集中部位用细石砼浇筑;
砌筑后砌体养护工作及砌筑工作场地和搅拌场地清理工作;
砌筑施工的顺序为先外墙、管井、公共区域的墙体砌筑,后内墙砌筑施工。
2)砼构件(包括压顶、过梁、圈梁、构造柱、门抱柱、反坎、预制三角块等)
砼构件(包括圈梁、构造柱、门抱柱、过梁等)钢筋的制作、安装及绑扎;
砼构件模板的配制、安装拆除及清理等;
现浇砼的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及修补等;
预制砼构件的制作、运输、座浆、安装;
3)抹灰(含与墙面抹灰相连的门窗侧壁抹灰、水泥砂浆踢脚线,抹灰单价包含剪力墙、砖墙的线管线槽的补槽、挂网、空鼓处理等工作)。
抹灰前对基层进行处理(包括表面清理、缺陷修补、浇水湿润、甩浆糙化等准备工作);
砂浆拌制、运输转运至工作面,抹灰用脚手架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及使用;
按要求在线槽、与砼墙交接等部位加铺钢丝网片,收面加压玻纤网;
贴灰饼、冲筋、分层抹压/扫毛成活、工完场清、喷水养护等全部工作,外墙压光面包括镶嵌分格条、粉抹鹰嘴/滴水线等工作。若砼面要求抹灰,砖墙和砼墙面的冲筋打点工作。
4)屋面工程(屋面工程包括除防水层以外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找坡层、找平层、保温层、保护层及砼面层等构造层的施工,还包括排气管敷设、阴角圆弧抹压、落水口安装/吊洞、出屋面管道/排烟气道/设备基础底座施工、女儿墙与花架抹灰等全部施工内容)。车库顶蓄水层、过滤层、砖砌踏步等全部施工内容;
包含的基层处理、材料人力/机械运输、砂浆/砼铺摊、找平/找坡、分格、嵌缝、工完场清、浇水养护、成品保护、废料二次利用等全部工作内容。
5)吊洞
施工前对基层处理(包括打錾清理、洒水湿润、扫浆糙化等准备工作);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以及细石砼按照配合比拌制、运输、分次浇筑、工完场清、养护、试水等全部工作内容。
6)车库顶滤水层及蓄水层
施工前对基层清理,按招标人要求限额领料;
材料场内转运,级配碎石均匀摊铺。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投标人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投标人擅自隐蔽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投标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5)投标人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招标人公司发布的《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陕建五建集团主要土建质量问题十四项控制标准》,未落实视为不合格。
6)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投标人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投标人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 10000 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招标人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7)若投标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投标人不予配合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8)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投标人应随时配合招标人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安全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招标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2)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3)投标人必须为其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若投标人未按约定购买保险发生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
4)投标人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投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招标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投标人应承担作业人员因投标人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招标人可先行垫付,并在投标人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及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投标人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5)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由招标人在劳务费中扣除。
6)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7)投标人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招标人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投标人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吸烟的、未经招标人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8)投标人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投标人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招标人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投标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投标人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投标人未经招标人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9)投标人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招标人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的现场管理,按照招标人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1)若投标人违规施工或违反招标人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投标人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2)施工中投标人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招标人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招标人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招标人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依据招标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如若未按照招标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完成,每天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若招标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区、区段工期时,投标人须全力配合。
3、其他要求:
1)在具备全天24小时施工条件下,投标人应配置足够的劳动力,甲、乙双方必须确保全天候24小时施工,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并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尽可能快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施工;招标人应从材料供应、工序验收等方面全力支持,确保不耽误。除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正常进行施工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展不到位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应向招标人交付违约金500元/天,累计计算,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如一周内无改观,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招标人有权将合同内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加收20%的管理费,投标人不得持有异议;如15日内无改观,招标人单方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施工部署和计划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按期完成;对招标人指令不得借故推辞,如班组拒绝施工管理或指令(含口头指令)发出两次仍不执行的,罚款200~500元/次,并将工作内容安排其他单位代工,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加收20%的管理费。
3)本工程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承诺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保证正常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若因投标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4)如果招标人开具承兑汇票,当投标人采用贴息提取款项时,此部分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5)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所需分摊的费用。招标人无任何义务为投标人避税做出努力。
6)工程质量管理:若检查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根据出现问题大小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作出50-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报请招标人检查、做出处理方案后,由投标人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而由招标人处理的,按招标人发生费用的1.5倍进行扣除;若所承包范围内有甩项,招标人有权找其他单位代工,按合同约定单价的1.5倍进行扣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清退投标人出场。
7)工程进度管理
7.1)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施工部署和计划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按期完成,不得借故推辞,如班组拒绝施工管理,罚款200~500元/次。
7.2)除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正常施工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展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应向招标人按分项工程扣除违约金1000元/天,累计计算,同时招标人有权要 求投标人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如一周内无改观,且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替施工,其劳务费用按市场价1.2倍从投标人结算费用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持有异议;如15日内仍无改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8)安全施工
8.1)本工程要求为零安全事故工程。
8.2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且招标人按现场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施工中如发生高空坠物每次处罚1万元,并承担相关后果。
8.3)投标人必须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相关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承担管理责任,上述资料在招标人安全员处留存复印件备档查验。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或不按规定施工,造成人身伤亡、机械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8.4)投标人进场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投标人不允许擅自动火/电焊或在无看护的情况下动火/电焊,并应按时参加招标人每周一安全生产例会和定期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8.6)投标人必须定期对职工住所进行检查(包括防火、防毒、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盗等),严禁宿舍内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防止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事故,防止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若发生以上事件或类似事件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投标人自行处理与周边单位及邻里关系。
8.7)投标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投标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招标人的要求,或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8)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入场人员不得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下超龄人员入场时,需提交体检报告,严禁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8.9)高处临边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安全带设置可靠挂点,高挂低用。
8.10)临边防护随砌筑随拆除,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无人施工的临边洞口,临边防护不得拆除,严禁一次性全部拆除或提前拆除砌墙部位的防护再进行砌筑。
8.11)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登高作业需要使用马镫、人字梯等等,必须牢固可靠。严禁直接踩在砌块等不稳定物体上作业。
8.12)砖墙砌筑施工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砌筑工艺及技术交底进行作业,严防已砌好的砖墙倒塌伤人。
9)文明施工:
9.1)投标人在现场必须配备1名专职清扫人员,不得兼职,以保证现场持续保持整洁卫生,在每次收工前,投标人应及时将自身产生的垃圾清运至垃圾池集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任何时候垃圾清理期限不超过3天。否则,招标人有权另安排人员修复及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全由投标人承担。
9.2)投标人进场后l0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且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接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工作,并及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各种劳务报表。
9.3)投标人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及伤残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每发现一次除令其退场外,罚投标人500元。
9.4) 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且不限于: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工具用具及小型机具费、木工及钢筋加工机械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劳保统筹金及其他社会保障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增值税及附加等所有费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有建筑劳务分包或建筑工程相关没人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http://lwjc.sxhslw.com)。
3、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人(签收不等同于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诚意金,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并注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
账号: 61001865400050000413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金花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而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9 日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http://lwjc.sxhslw.com)上领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5 日 17:00 时,标书递交方式为:
(1)劳务分包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http://lwjc.sxhslw.com)上递交电子扫描签章完整的投标文件PDF格式。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平台注册
投标单位必须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中陕建投标版块进行登录、注册;劳务分包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进行登录、注册。注册时需上传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金花北路4333号
联 系 人: 刘海燕 联系电话:13152096860
招标编号: ZBRW-2023-000724
需求单位: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八公司
招标单位: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香榭汇沣小区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
发布日期:
联系人: 刘海燕
联系电话: 13152096860
联系邮箱: 616837311@qq.com
截止时间:
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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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 香榭汇沣小区(住宅)二期总承包项目 ,招标类型为劳务分包 招标人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1#、9#、10#、11#主楼及车库二次结构劳务分包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能源金融贸易区文教六路以北、文教二路以南、沣柳路以西、文韵三路以东 。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
建筑面积: 81720.53 平方米。
2、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施工范围: 本工程(1#、9#、10#、11#主楼及车库)工程量清单中的砌体工程、屋面工程及其他杂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1)砌体(建筑内外墙及防水保护墙)、砖砌踏步
砌筑材料场地的平整(30cm以内)和硬化;
砂浆机械与磅秤安装就位,商品砂浆罐基础的硬化、配合安装就位及砂浆罐的日常清理、维护,电梯坡道完成;
砖浇水及工作面的湿润工作;
砌筑材料场内转运(包括现场及各楼层的装车、卸车、水平和垂直运输等),并按指定场地码放及完成现行定额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
砌筑粉刷用脚手架(或马镫)的搭拆;
工作面的清扫、抄平和放线;
按招标人要求限额领料并按配合比进行砂浆或砼的现场拌制、运输等;
预制砼块、木砖、顶斜砖的制作(预制、切割)和安装;
砌墙挂线、砌筑、留洞、内外墙双面勾缝等,包括按照要求在管线集中部位用细石砼浇筑;
砌筑后砌体养护工作及砌筑工作场地和搅拌场地清理工作;
砌筑施工的顺序为先外墙、管井、公共区域的墙体砌筑,后内墙砌筑施工。
2)砼构件(包括压顶、过梁、圈梁、构造柱、门抱柱、反坎、预制三角块等)
砼构件(包括圈梁、构造柱、门抱柱、过梁等)钢筋的制作、安装及绑扎;
砼构件模板的配制、安装拆除及清理等;
现浇砼的搅拌、运输、浇筑、养护及修补等;
预制砼构件的制作、运输、座浆、安装;
3)抹灰(含与墙面抹灰相连的门窗侧壁抹灰、水泥砂浆踢脚线,抹灰单价包含剪力墙、砖墙的线管线槽的补槽、挂网、空鼓处理等工作)。
抹灰前对基层进行处理(包括表面清理、缺陷修补、浇水湿润、甩浆糙化等准备工作);
砂浆拌制、运输转运至工作面,抹灰用脚手架按照规范要求搭设及使用;
按要求在线槽、与砼墙交接等部位加铺钢丝网片,收面加压玻纤网;
贴灰饼、冲筋、分层抹压/扫毛成活、工完场清、喷水养护等全部工作,外墙压光面包括镶嵌分格条、粉抹鹰嘴/滴水线等工作。若砼面要求抹灰,砖墙和砼墙面的冲筋打点工作。
4)屋面工程(屋面工程包括除防水层以外全部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找坡层、找平层、保温层、保护层及砼面层等构造层的施工,还包括排气管敷设、阴角圆弧抹压、落水口安装/吊洞、出屋面管道/排烟气道/设备基础底座施工、女儿墙与花架抹灰等全部施工内容)。车库顶蓄水层、过滤层、砖砌踏步等全部施工内容;
包含的基层处理、材料人力/机械运输、砂浆/砼铺摊、找平/找坡、分格、嵌缝、工完场清、浇水养护、成品保护、废料二次利用等全部工作内容。
5)吊洞
施工前对基层处理(包括打錾清理、洒水湿润、扫浆糙化等准备工作);
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以及细石砼按照配合比拌制、运输、分次浇筑、工完场清、养护、试水等全部工作内容。
6)车库顶滤水层及蓄水层
施工前对基层清理,按招标人要求限额领料;
材料场内转运,级配碎石均匀摊铺。
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
1)投标人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若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部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最低须满足合理使用年限,且不低于整体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
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并验收合格,同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最终不合格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3)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投标人擅自隐蔽的,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4)投标人应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投标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5)投标人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招标人公司发布的《陕建五建集团实测实量管理办法》进行实体验收,合格率不达标视为不合格;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陕建五建集团主要土建质量问题十四项控制标准》,未落实视为不合格。
6)施工过程发生一般质量缺陷或瑕疵的,对投标人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发生严重质量缺陷的,对投标人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0元。发生质量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 10000 元。该部分费用发生后,招标人以发函形式通知,并有权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7)若投标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对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整改或修复。投标人不予配合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整改或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8)若工程质量自始不合格或者存在质量瑕疵,应认定该部分工程质量不受质量保修期或者缺陷责任期的限制,投标人应随时配合招标人维修并赔偿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安全要求: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招标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2)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配备人数符合项目工程规模并常驻工地。在本合同施工范围内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责任后果。
3)投标人必须为其现场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若投标人未按约定购买保险发生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名誉损失。
4)投标人的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投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和治疗,同时上报招标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伤亡损失。投标人应承担作业人员因投标人或自身原因受到伤害发生的治疗、赔偿等所有费用。否则,招标人可先行垫付,并在投标人缴纳的履约诚意金、当期进度款及结算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投标人在采取救治的过程中必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对事故做书面说明。
5)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详见后附清单)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投标人领取后配发给施工作业人员,费用由招标人在劳务费中扣除。
6)投标人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7)投标人应全面负责在施工中相关设施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非因招标人的过错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①进入施工现场期间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或者因工作人员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②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③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施工过程中,如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因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抢占工地、自残自杀、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
⑥因投标人自行购买的安全装备、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
⑦其他不符合现场管理的行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收工后私自工作的、私自生火、吸烟的、未经招标人同意简化安装设施装备的、材料原料未按指定位置堆放、安置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造成损害的。
8)投标人任何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改,如施工需要,确需拆除、更改的,投标人必须填写“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上报招标人主管工长、安全员并经栋号长签字同意,由投标人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搭设临时防护后方可拆除,拆除后投标人必须设专人看守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待施工完成防护恢复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若发现投标人未经招标人项目部同意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每发现一处对投标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必须现场立即恢复。
9)投标人对防护设施擅自拆除或更改搭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在施工完成后对原防护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在使用前经招标人项目部安全员、主管工长共同验收合格后,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防护设施恢复验收意见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0)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的现场管理,按照招标人的标准化手册中的标准执行,包括现场布置、管理流程、安全标准等。
11)若投标人违规施工或违反招标人管理要求施工造成人员死亡的,投标人需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外,每发生一次轻伤处罚5000元,发生一次重伤处罚100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处罚50000元。
12)施工中投标人收到安全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按以下方式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监理单位、招标人项目部下发的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1000元/次,招标人集团安全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3000元/次,政府职能部门不合格通知单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每次罚款不低于50000元/次,架体工程整体验收达不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时,扣除架体搭拆结算价款10%,该部分费用招标人直接从应付款、履约诚意金中扣除。
进度要求(主要工期节点): 依据招标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如若未按照招标人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工期完成,每天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若招标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区、区段工期时,投标人须全力配合。
3、其他要求:
1)在具备全天24小时施工条件下,投标人应配置足够的劳动力,甲、乙双方必须确保全天候24小时施工,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并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尽可能快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施工;招标人应从材料供应、工序验收等方面全力支持,确保不耽误。除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正常进行施工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展不到位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应向招标人交付违约金500元/天,累计计算,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如一周内无改观,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招标人有权将合同内工作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加收20%的管理费,投标人不得持有异议;如15日内无改观,招标人单方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施工部署和计划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按期完成;对招标人指令不得借故推辞,如班组拒绝施工管理或指令(含口头指令)发出两次仍不执行的,罚款200~500元/次,并将工作内容安排其他单位代工,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加收20%的管理费。
3)本工程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承诺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保证正常施工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必须保证按时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若因投标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4)如果招标人开具承兑汇票,当投标人采用贴息提取款项时,此部分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5)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项目包括代工、罚款、水电费、保证金、伙食费及现场施工管理所需分摊的费用。招标人无任何义务为投标人避税做出努力。
6)工程质量管理:若检查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根据出现问题大小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作出50-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发生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报请招标人检查、做出处理方案后,由投标人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处理而由招标人处理的,按招标人发生费用的1.5倍进行扣除;若所承包范围内有甩项,招标人有权找其他单位代工,按合同约定单价的1.5倍进行扣除;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清退投标人出场。
7)工程进度管理
7.1)招标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目标及各主要阶段性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施工部署和计划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确保按期完成,不得借故推辞,如班组拒绝施工管理,罚款200~500元/次。
7.2)除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正常施工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展延误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应向招标人按分项工程扣除违约金1000元/天,累计计算,同时招标人有权要 求投标人增加或更换施工人员;如一周内无改观,且不能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替施工,其劳务费用按市场价1.2倍从投标人结算费用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持有异议;如15日内仍无改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8)安全施工
8.1)本工程要求为零安全事故工程。
8.2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且招标人按现场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施工中如发生高空坠物每次处罚1万元,并承担相关后果。
8.3)投标人必须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相关财产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承担管理责任,上述资料在招标人安全员处留存复印件备档查验。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或不按规定施工,造成人身伤亡、机械事故,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8.4)投标人进场前,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5)投标人不允许擅自动火/电焊或在无看护的情况下动火/电焊,并应按时参加招标人每周一安全生产例会和定期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演练。
8.6)投标人必须定期对职工住所进行检查(包括防火、防毒、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盗等),严禁宿舍内赌博及其它非法活动,防止职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事故,防止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若发生以上事件或类似事件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同时投标人自行处理与周边单位及邻里关系。
8.7)投标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地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投标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招标人的要求,或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8)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入场人员不得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下超龄人员入场时,需提交体检报告,严禁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8.9)高处临边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安全带设置可靠挂点,高挂低用。
8.10)临边防护随砌筑随拆除,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无人施工的临边洞口,临边防护不得拆除,严禁一次性全部拆除或提前拆除砌墙部位的防护再进行砌筑。
8.11)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登高作业需要使用马镫、人字梯等等,必须牢固可靠。严禁直接踩在砌块等不稳定物体上作业。
8.12)砖墙砌筑施工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砌筑工艺及技术交底进行作业,严防已砌好的砖墙倒塌伤人。
9)文明施工:
9.1)投标人在现场必须配备1名专职清扫人员,不得兼职,以保证现场持续保持整洁卫生,在每次收工前,投标人应及时将自身产生的垃圾清运至垃圾池集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任何时候垃圾清理期限不超过3天。否则,招标人有权另安排人员修复及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全由投标人承担。
9.2)投标人进场后l0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且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接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工作,并及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交各种劳务报表。
9.3)投标人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及伤残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每发现一次除令其退场外,罚投标人500元。
9.4) 综合单价已包括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且不限于: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工具用具及小型机具费、木工及钢筋加工机械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劳保统筹金及其他社会保障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增值税及附加等所有费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近三年施工业绩及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类似工程完成情况良好。
4、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满足现场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报名。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仅提供法人身份证)。
7、公告未述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8、对供应商资质方面的其他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有建筑劳务分包或建筑工程相关没人 。
四、投标报名:
1、公开报名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http://lwjc.sxhslw.com)。
3、逾期报名或者未报名的投标人(签收不等同于报名),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诚意金,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并注明投标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内容。)
账号: 61001865400050000413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金花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而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无息返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9 日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http://lwjc.sxhslw.com)上领取。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5 日 17:00 时,标书递交方式为:
(1)劳务分包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http://lwjc.sxhslw.com)上递交电子扫描签章完整的投标文件PDF格式。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平台注册
投标单位必须在陕建云采电子商务平台中陕建投标版块进行登录、注册;劳务分包在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集中管理平台进行登录、注册。注册时需上传资格要求中的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投标工作。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金花北路4333号
联 系 人: 刘海燕 联系电话:1315209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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