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师范大学2024-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包、第五包)公开招标招标更正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YHZC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2024-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包、第五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包、第五包的: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删除:3、近三年内与我校主动毁约、弃供、被终止合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不允接受。招标文件其余地方有相同描述的也删除。
更正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承诺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资格条件详见“第六章 一、项目概况”。
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本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包评分标准-业绩: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实施的禽蛋、鲜畜禽、水产品配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各1份,每份得1分,最多得3分。
注:不重复计分。提供的配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次合同期内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的,不得分。”
3、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五包评分标准-业绩: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实施的类似品类配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不重复计分。提供的配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次合同期内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的,不得分。”
4、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包评分标准-安全责任承诺:
更正为:“投标人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每年保险金额≥1000万得2分、500万≤每年保险金额<1000 万得1分、小于500万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中标后提供保单复印件和购买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五包评分标准-安全责任承诺:
更正为:“投标人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每年保险金额≥1200万得2分、1000 万≤每年保险金额<1200万得1.5分、每年保险金额=1000 万得1分、小于1000万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中标后提供保单复印件和购买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包评分标准-保障能力-第3项:
更正为:“3.投标人年鲜黄/白壳鸡蛋出货量≥500吨的得3分,300吨≤出货量<500吨的得1分,出货量小于300吨的不得分。
注: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自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的出货合同复印件佐证;②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自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的出货合同复印件佐证。”
7、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师范大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联系方式:黎老师028-84760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2栋703
联系方式:雷女士028-86928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女士
电 话: 028-869282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YHZC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2024-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包、第五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包、第五包的:第一章 投标邀请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删除:3、近三年内与我校主动毁约、弃供、被终止合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代理)商不允接受。招标文件其余地方有相同描述的也删除。
更正为: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承诺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资格条件详见“第六章 一、项目概况”。
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本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包评分标准-业绩: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实施的禽蛋、鲜畜禽、水产品配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各1份,每份得1分,最多得3分。
注:不重复计分。提供的配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次合同期内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的,不得分。”
3、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五包评分标准-业绩:
更正为:“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实施的类似品类配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不重复计分。提供的配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次合同期内发票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定,未提供或未完整提供的,不得分。”
4、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包评分标准-安全责任承诺:
更正为:“投标人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每年保险金额≥1000万得2分、500万≤每年保险金额<1000 万得1分、小于500万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中标后提供保单复印件和购买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五包评分标准-安全责任承诺:
更正为:“投标人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每年保险金额≥1200万得2分、1000 万≤每年保险金额<1200万得1.5分、每年保险金额=1000 万得1分、小于1000万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不重复计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中标后提供保单复印件和购买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第四、五包原采购文件中第四包评分标准-保障能力-第3项:
更正为:“3.投标人年鲜黄/白壳鸡蛋出货量≥500吨的得3分,300吨≤出货量<500吨的得1分,出货量小于300吨的不得分。
注: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自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的出货合同复印件佐证;②投标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自2021年以来任意一年的出货合同复印件佐证。”
7、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4日10: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师范大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联系方式:黎老师028-84760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易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2栋703
联系方式:雷女士028-86928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女士
电 话: 028-8692820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