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CQS22C0076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c2200460559af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招标联系人罗庆俊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崟
中标公司重庆时阳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CQS22C0076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号:
CQS22C00769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C2200460559AF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时阳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福康路27号10-23
中标(成交)金额: 79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 | 完成不少于27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无人机航飞数据采集。 | 围绕园区精细化管理需要,进行低空无人机航摄数据采集,获取倾斜摄影及正射影像数据,并解译提取园区内污染企业、排污口等重点关注对象。 |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 | 项目成果顺利通过采购人及验收专家组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谭淋耘 张永江 付娟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188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采购经办人:罗庆俊
采购人电话:023-8918183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杨崟 周建行
代理机构电话:023-67938414 6770212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崟 周建行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938414 67702128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时阳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重庆时阳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png
竞争性磋商-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CQS22C00769(终审稿).doc
竞争性磋商-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CQS22C00769(终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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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项目名称: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采购执行编号:1708-BC2200460559AF项目号:CQS22C00769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七、联系方式-4-六、其它有关规定-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四、磋商有关说明-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二、资金来源-3-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三、服务及质量需求-6-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八、其他-5-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8-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8-四、其他-7-三、付款方式-7-二、报价要求-7-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一、磋商费用-12-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四、采购终止-11-三、无效响应-11-二、评审标准-10-
八、交易服务费-16-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4-五、成交通知-1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3-三、磋商要求-12-
一、经济部分-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8-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7-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6-十、项目验收-16-九、签订合同-16-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0-四、资格条件及其他-25-三、商务部分-23-二、服务部分-2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预算内资金,采购预算80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n\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最高限价(万元)\n | \n成交供应商数量(名)\n | \n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 |
\n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n | \n80\n | \n1\n | \n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n |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0:0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北京时间10:0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六、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电话:023-89181833联系人:罗庆俊(一)采购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七、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传真:023-67625920电话:023-6752324467707261联系人:唐玮文杰(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传真:023-89181991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八、其他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 | \n数量/单位\n | \n备注\n |
\n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n | \n1项\n | \n |
围绕园区精细化管理需要,供应商开展不少于27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无人机航摄数据采集和园区基础信息现场采集,获取倾斜摄影及正射影像数据,并解译提取园区内污染企业、排污口等重点关注对象。三、项目概况(三)服务标准:项目成果顺利通过采购人及验收专家组验收。(二)服务要求:围绕园区精细化管理需要,进行低空无人机航摄数据采集,获取倾斜摄影及正射影像数据,并解译提取园区内污染企业、排污口等重点关注对象。(一)服务范围:完成不少于27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无人机航飞数据采集。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三)数据加工完成园区内污染企业、排污口等重点关注对象现场调查和基础信息采集,形成企业边界数据及排污口点位数据,补充企业名称、企业编码、企业地址、排污口名称、排污口类型、排污口编码等属性信息。※(二)园区基础信息现场采集完成不少于27平方公里工业园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指定区域)低空无人机航摄数据采集,包括高清正射影像和倾斜摄影数据采集。(一)无人机数据采集四、服务需求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空间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完成成果数据入库及服务发布。(四)数据入库4.结合基础信息现场采集成果,完成企业边界及排污口点位矢量数据加工和属性信息挂接工作。3.基于实景三维模型,完成污染企业、排污口等重点关注对象单体化处理工作。2.基于采集的原始影像,完成倾斜影像数据处理及实景三维模型建模工作。1.基于采集的原始影像,完成正射影像处理及拼接工作。
2.飞行作业要求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自行向战区、民用航管部门申请获批本次作业范围内的空域审批文件。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空域申请未获批,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另行协商解决。(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无人机飞行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飞行空域,经批准后方可开展飞行作业。空域申请事项由成交供应商完成,采购人不再提供额外的空域申请费用。1.空域申报要求(一)数据采集要求五、技术服务需求
2.1.4影像缺陷:需无云、云影、烟、大面积反光、污点等缺陷;影像拼接需无模糊、重影、错位、扭曲、变形、拉花、脏点、漏洞、同一地物色彩反差不一致的现象。2.1.3纹理精度:影像需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能辨认出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2.1.2空间分辨率:正射影像实际空间分辨率优于0.1米。2.1.1航线规划:根据飞行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航线敷设,航向覆盖超出作业边界线不少于两条基线,旁向覆盖超出作业边界线不少于像幅的50%。2.1正射影像飞行作业要求依据飞行范围和影像空间分辨率要求,合理规划无人机飞行航线,选择适当的窗口时间,开展飞行作业,并做好飞行记录和拍摄现场工作照片或视频。获取数据后,及时检查数据质量是否合格,如出现不合格情况,及时组织补飞。
2.2.5纹理精度:整个模型不能存在色彩不一致、明暗度不一致、纹理不清晰等情况。2.2.4几何精度:要求整个模型不能出现大面积破面、漏面、漏缝、悬空和房檐拉花等情况。2.2.3高程精度:高程精度不低于0.2米。2.2.2平面精度:平面精度不低于0.15米。2.2.1航线规划:根据飞行区域实际情况进行航线敷设,航向覆盖超出作业边界线不少于相对航高,旁向覆盖超出作业边界线不少于相对航高。2.2倾斜摄影飞行作业要求
4.其它技术服务要求基于原始影像、POS数据以及相机检校等数据,完成影像数据匹配及空中三角测量,分架次形成飞行范围内无人机倾斜摄影建模。3.2倾斜摄影处理要求基于原始影像、POS以及相机检校等数据,完成影像数据处理及拼接工作,分架次形成飞行范围内无人机数字正射影像。3.1正射影像处理要求3.数据处理要求
坐标系统采用CGCS2000坐标系。4.3数学基础要求应完整覆盖整个测区,且满足分辨率和重叠度等要求。4.2覆盖要求采用无人机搭载高分辨率数码航摄仪进行航摄,要求带高精度POS数据,获取高分辨率数码真彩色航摄影像。4.1航摄要求
数字正射影像图的色彩模式为彩色模式。4.6色彩模式数字正射影像图应与相邻影像图接边误差不应大于2个像元。4.5影像接边按GB/T20257.1-2007《图式》附录C的正方形分幅和编号执行,即图幅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图幅编号采用西南角坐标整千米数并保留小数后一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加短线连接。4.4分幅与编号
供应商保障作业期间人身、财产等安全。供应商需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无人机飞行空域安全。如作业期间发生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9安全保障记录数据航测时间、测区描述、数据加工时间、模型原点坐标、测区像控点数量等元数据信息。数据存储时,应按由西向东,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数据格式宜满足GB/T17798-2007的要求。4.8元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的文件命名应符合CH/T1005的要求。4.7文件名命名
2.相机检验参数报告为原版及电子扫描件。1.飞行记录表为原版及电子扫描件,包括飞行时间、气象等。(三)数据提交要求2.对单体化对象进行基础信息挂接。1.实现园区重要关注对象物理单体化,包括污染企业、污染企业排污口等。(二)单体化要求
8.正射影像和倾斜模型产品精度报告格式为*.PDF格式。7.单体化数据格式为*.obj和*.s3m格式。6.倾斜模型成果数据格式为*.osgb和*.s3m。5.数字正射影像产品为*.img或*.geotiff格式。4.影像原始数据的格式需*.jpg或*.tiff,并统一编号。3.飞行POS数据的编号需与原始影像编号一致,包括获取时间等。
2.原始航摄数据1套。1.飞行记录表、POS数据、像控点测量、相机检验参数报告。项目验收时需提供如下数据成果:六、成果要求10.现场工作照片采用*.jpg格式,长边1000像素,保留照片元数据(EXIF格式)。9.基础信息数据格式为*.udb和*.shapfile格式。
以上所有电子成果存贮介质为硬盘。7.现场工作照片或视频。6.战区、航空等批文原件1份。5.单体化成果数据。4.正射影像及倾斜模型产品精度检验报告。3.正射影像及倾斜模型成果数据1套。
现场采集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实施地点:(一)实施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实施团队要求及验收方式“※”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采集费、交通费、劳务报酬(含加班费、社保缴费等费用)、数据处理及成果制作、文本及材料印制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四)验收方式:项目实施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材料,并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正式申请后组织相关验收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成果资料,包括成果数量、规格、数据技术参数等信息,与采购合同要求验收内容一致。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整改,完成后重新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在所有内容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双方签署本项目验收文件(报告)。供应商承诺提供1个无人机飞行队(含1台无人机)且配备1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提供1.承诺函,格式自拟;2.提供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复印件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三)实施团队:数据处理及成果制作地点: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
1.1电话咨询1.成交供应商在免费维护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二)售后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提供1年的项目成果免费维护期(起始免费维护时间以项目通过验收日开始计算),免费维护期内项目成果的任何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一)免费维护期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2年免费维护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维护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提供维护服务。2.1年免费维护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免费维护期外的要求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1.2现场响应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五)在1年售后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四)项目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日,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20%的发票,采购人对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付款材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20%的合同款;(三)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项目验收后退还);(二)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金额80%的发票,采购人对采购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发票等付款材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80%的预付款;(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四、付款方式
(四)本项目涉及的数据资源仅归采购人所有。(三)采购人委托中标人进行制作的项目成果,其相关版权、著作权、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权等所有知识产权为双方共同所有。(二)本项目中涉及到中标人已有软件产品的版权归中标人所有,采购人拥有永久使用权,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文档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六)其他支付的细节将在双方合同中明确。
(五)本项目产生的成果未经采购人的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采购人上级、下级或者其他第三方单位)提供。(四)本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数据作完全删除处理,并提供数据处理报告。(三)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交数据后,成交供应商应作好内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二)采购人提供的数据仅用于本项目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用作其他用途,或提供给非本项目参与人员。(一)统一数据出入口,本项目所需环保数据统一由采购人确定的联系人收集提供,成交供应商应相应确定联系人,负责数据收集对接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用拷贝、转发、拍照、打印等手段将采购人数据带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六、保密要求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七)正射影像及倾斜摄影的生产、发布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六)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项目期间或结束,本项目保密要求长期有效。如因泄密造成损失的,受损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向泄密方追究法律责任。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检查因素\n | \n检查内容\n |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n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 \n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 \n |
\n(一)\n | \n《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n | \n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 \n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n |
\n(二)\n | \n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 \n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n |
\n序号\n | \n评审因素\n | \n评审标准\n |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n | \n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n |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响应方案\n | \n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n |
\n1\n | \n有效性审查\n | \n报价唯一\n | \n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n |
\n2\n | \n完整性审查\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n |
\n3\n | \n响应程度审查\n | \n实质性响应\n | \n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n |
\n3\n | \n响应程度审查\n | \n磋商有效期\n | \n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n |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三、无效响应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评分因素及权值\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说明\n |
\n1\n | \n磋商报价\n(10%)\n | \n10\n | \n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n | \n |
\n2\n | \n服务部分\n(70%)\n | \n30\n | \n(一)服务需求响应\n1.有效供应商的起评分为30分。\n2.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有一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6分,扣完为止。\n | \n |
\n2\n | \n服务部分\n(70%)\n | \n40\n | \n(二)服务方案\n1.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总体设计方案。提供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指出本项目的重点、难点,提出本项目建设中拟采用的关键技术。方案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2.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飞行方案。指出作业难点、风险,提出解决难题、规避风险措施。方案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3.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正射影像处理方案。指出正射影像处理关键技术,提出正射影像制作流程。方案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4.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倾斜模型处理方案。指出倾斜模型生产关键技术,提出倾斜模型制作流程。方案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5.供应商应针对项目内容,提出模型单体化方案。指出单体化处理关键技术,提出单体化处理流程。方案优得8分;良得4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n | \n1.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n2.方案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清晰有逻辑性得为“优”;\n方案较科学合理,较有针对性,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表述有一定逻辑性,但稍有不足得为“良”;\n方案基本符合项目情况,有针对性但逻辑性和表述有欠缺为“一般”;\n方案科学合理性不足,或针对性不足,或存在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表述模糊无逻辑性,为“差”。\n |
\n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n | ||||
\n3\n | \n商务部分\n(20%)\n | \n5\n | \n1.供应商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且测绘资质为甲级的得5分,测绘资质为乙级的得3分,不满足得0分。\n | \n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n3\n | \n商务部分\n(20%)\n | \n9\n | \n2.实施团队能力要求:\n2.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人员配备符合项目需求、职责分工明确合理的得4分,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基本明确或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余情况得0分。(提供实施团队人员介绍及分工情况,格式自拟)\n2.2供应商拟派实施项目团队成员中,1人具有由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含政府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职称评定单位颁发的测绘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n | \n1.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2.提供供应商为其投入人员缴纳的2022年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n |
\n3\n | \n商务部分\n(20%)\n | \n6\n | \n3.业绩:\n供应商提供承担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含政府机关的直属单位)或事业单位的无人机采集案例,每有1个案例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n | \n供应商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n |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00万元×1.5%=1.5万元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七、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采购类型\n成交金额(万元)\n | \n货物采购\n | \n服务采购\n | \n工程采购\n |
\n100以下\n | \n1.5%\n | \n1.5%\n | \n1.0%\n |
\n100-200\n | \n1.1%\n | \n0.8%\n | \n0.7%\n |
\n200-500\n | \n1.08%\n | \n0.78%\n | \n0.69%\n |
\n500-1000\n | \n0.76%\n | \n0.43%\n | \n0.52%\n |
\n1000-5000\n | \n0.45%\n | \n0.23%\n | \n0.32%\n |
\n5000-10000\n | \n0.23%\n | \n0.09%\n | \n0.18%\n |
\n10000-100000\n | \n0.045%\n | \n0.045%\n | \n0.045%\n |
\n1000000以上\n | \n0.009%\n | \n0.009%\n | \n0.009%\n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
九、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八、交易服务费说明:成交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篇。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项目验收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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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n | \n | |
\n合计人民币(小写):\n | ||||||
\n合计人民币(大写):\n | ||||||
\n一、服务要求\n | ||||||
\n二、考核方式\n | ||||||
\n三、付款方式:\n | ||||||
\n四、履约保证金:\n | ||||||
\n五、违约责任:\n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n | ||||||
\n六、其他约定事项:\n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n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n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n4.其他:\n | ||||||
\n需方:\n地址:\n联系电话:\n授权代表:\n | \n供方:\n地址:\n电话:\n传真:\n开户银行:\n账号:\n授权代表:\n(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n | |||||
\n备注:\n |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明细报价表年月日联系人: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名称\n | \n相关信息\n | \n数量\n | \n单价\n | \n合计\n |
\n1\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n |
\n8\n | \n人工费\n | \n | \n/\n | \n | \n |
\n9\n | \n运输费\n | \n | \n/\n | \n | \n |
\n10\n | \n其他费用\n | \n | \n/\n | \n | \n |
\n11\n | \n……\n | \n | \n/\n | \n | \n |
\n12\n | \n总计\n | \n |
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服务需求\n | \n响应情况\n | \n差异说明\n |
\n | \n | \n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商务需求\n | \n响应情况\n | \n偏离说明\n |
\n | \n | \n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n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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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
(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盖章。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结束)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
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单位名称)的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项
且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重点工业园区航飞采集(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
业名称),从业人员13
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重庆时阳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企业
人,营业收入为322.3021万元,资产总额为119.24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6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人,其他人员0人。有
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2.(标的名称),属于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间
六
企业名称(盖章):重庆空间据科技布限公司
日城202成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9366号如实填写并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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