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唐卡漆画展精品展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gc-fs-c-2023-19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建新文生传媒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一彬0591-8339331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唐卡漆画展精品展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3-194
项目名称:唐卡漆画展精品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唐卡漆画展精品展服务项目由唐卡、漆画、唐卡漆画展示作品及对应的展陈设计与布置构成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3年9月25日前布置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1.10供应商库登记注册证明。3.1.11供应商与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无欠款、无违约及无其他不诚信等根本违约行为记录在案,且与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不存在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若有,经采购人核实,则供应商本次投标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声明函视为无效响应。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供应商库登记注册证明,是指供应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供应商库中登记注册并提供该网站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徐一彬、郑莹莹、杨旻/0591-83393310)、负责人(李水清、邱枫林、吴晓君/0591-8339330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新文生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游先生/ 0591-87516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唐卡漆画展精品展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3-194
项目名称:唐卡漆画展精品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唐卡漆画展精品展服务项目由唐卡、漆画、唐卡漆画展示作品及对应的展陈设计与布置构成等(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3年9月25日前布置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3.1.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1.10供应商库登记注册证明。3.1.11供应商与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无欠款、无违约及无其他不诚信等根本违约行为记录在案,且与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不存在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若有,经采购人核实,则供应商本次投标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声明函视为无效响应。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供应商库登记注册证明,是指供应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供应商库中登记注册并提供该网站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至 2023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2)磋商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5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徐一彬、郑莹莹、杨旻/0591-83393310)、负责人(李水清、邱枫林、吴晓君/0591-83393301)。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7、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新文生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游先生/ 0591-87516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电 话: 0591-83393310、833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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