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中物理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70.9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00]hmgc[xj]2017057
预算金额70.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贞18065770908
公告正文
高中物理实验室建设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700]HMGC[XJ]2017057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9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

乙方南平致信群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HMGC[XJ]2017057高中物理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1 709988 WCY-T05D型 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所投产品全部按国家规定进行质保。
合计: 70998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玖仟玖佰捌拾捌元整(¥70998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南平一中江南校区、紫云校区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投产品全部按国家规定进行质保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中标供应商在产品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尤其是甲醛、苯的含量及释放量有真实完整的检测报告,中标供应商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符合第(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中标供应商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中标供应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和环保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符合招标文件技术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3)验收与最终验收 ①中标供应商自检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严格按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逐项检验,中标供应商不得以市场行规或无依据的允许误差为理由),验收结果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人使用要求。若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时,按第②条执行。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为保证货物用材质量和环保,有权随机对货物进行破坏性抽样检验,检验中被破坏的货物价款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②投标货物所使用的材质、油漆、粘接剂及成品等达到国家有关家具环保标准;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及释放量低于国家有关家具环保标准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家具的标准要求。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将组织环保、质监或专业检测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环保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环保标准值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则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产品,若中标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符合国家环保和质量标准的货物产品(甲醛、苯等有害物的含量及释放量和产品质量再次经过专门检验)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于2018年6月30号前一次性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 乙方: 南平致信群力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南平市紫云岗24号 住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2号新世纪商厦C幢7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世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贞
联系方法: 13305994721 联系方法: 180657709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滨江支行营业科
账号: 账号: 35001677007052515584


签订地点:南平

签订日期:2018年01月19日

签订日期: 201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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