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518002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5-25 19:4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21,069,65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HWZBJPSZDJ2019[ZF]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祥宁安置房改造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祥宁安置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发布。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针对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一、答疑
问题一:本改造项目是否需要单独报建?
回答:需要单独报建,并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1.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工程类别:房屋装修工程或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装修工程)。请问,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装修工程),是否指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中需要包含工程造价在17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
回答:是的。
2.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工程造价:建安工程费1700万元 ,是否指的工程造价达到或者超过1700万元都满足要求?
回答:是的,本项目业绩要求中的工程类别:房屋装修工程或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中装修工程的工程造价要求达到或者超过1700万元,才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质疑1:根据“重庆市政府114号文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4)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经查询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成立,还未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http://113.207.26.92:61808/#/main/index)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站(https://ggzyjyjgj.cq.gov.cn/009/009009/moreinfo_zbdl.html)信用平台注册登记人员且购买社保及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不足15名,鉴于各区县的交易监管事项由各区县发改委等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代管。请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发展科技局对此单位按照 “重庆市政府114号文件”中的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监管,尚阶段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市从事政府行政批复、国资委隶属项目不具备以上条件(4)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违反了“重庆市政府114号文件”。建议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发展科技局公平、公正对待,我司将此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同步交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回答: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已完成工商、税务等相关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且经查,公司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15名,符合相关要求,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2:根据“重庆市政府114号文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4)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经查询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由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成立,本招标项目“祥宁安置房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公司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4.24%控股比例的控股公司,在法律中属于同集团企业下的控股公司,违反了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议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发展科技局公平、公正对待,我司将此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同步交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回答: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具备营业条件并达到营业标准,且不属于行政机关性质,未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问题四:质疑1:根据“重庆市政府114号文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4)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经查询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成立,还未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http://113.207.26.92:61808/#/main/index)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站(https://ggzyjyjgj.cq.gov.cn/009/009009/moreinfo_zbdl.html)信用平台注册登记人员且购买社保及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不足15名,鉴于各区县的交易监管事项由各区县发改委等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代管。请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发展科技局对此单位按照 “重庆市政府114号文件”中的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监管,尚阶段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市从事政府行政批复、国资委隶属项目不具备以上条件(4)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违反了“重庆市政府114号文件”。建议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发展科技局公平、公正对待,我司将此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同步交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质疑2:根据“重庆市政府114号文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能力;(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具备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4)拥有不少于15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经查询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由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建设成立,本招标项目“祥宁安置房改造项目”招标人为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公司为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4.24%控股比例的控股公司,在法律中属于同集团企业下的控股公司,违反了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议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发展科技局公平、公正对待,我司将此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同步交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回答:详见问题三回答。
 
问题五: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316123.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www.hp.gov.cn/zwgk/gsgb/pqgs/content/post_8649458.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gz.gov.cn/zfcj/gczlaq/completionAcceptance)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158820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344169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316123.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答: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题六:没有清单拉?
回答:本次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采用费率包干的方式,无需提供清单。
 
二、补遗
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第10.4结算原则修改为如下。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部分及合同部分均对应修改。
“建安工程费结算金额=业主单位审定的建安工程费*中标固定费率(结算时认质核价及按实计费项目不参与下浮)±Σ价格调整(如有)±Σ其他费用。
(1)工程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含全费用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相关配套定额及文件执行。
(2)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
按2023年第7期(若无同期造价信息则采用前一季度造价信息)《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3)材料和设备
①按2023年第7期(若无同期造价信息则采用前一期造价信息)《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信息价已发布单价但发包人规定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仍需经发包人认质核价,认质核价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造价信息价格*中标费率。
②2023年第7期(若无同期造价信息则采用前一期造价信息)《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在确定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后,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跟审单位组织项目承建方、监理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在不设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市场询价调研,最终以单项材料、设备的最低价(不含税价)加运杂费、采管费后,作为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及未计价材料、设备部分的预算单价。
(4)安全文明施工费:
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
(5)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金额=子项全费用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工程指公寓床、书桌书架(带储物柜)、公寓椅、隔断书墙、窗帘(含窗轨)、晾衣架、浴帘、洗漱柜、梳妆柜(含镜子)、空调、冰箱、洗衣机、电热水器、树池、花箱、栏杆、栏板、淋浴隔断、铝合金门窗、出入口闸机、健身器材、成品岗亭、电动伸缩大门、渣场处置费等。本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均包含完成该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取费,如:采购保管、制作、组装、运输、装卸、搬运、成品保护、施工作业交叉配合费、办公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注:建渣处置按实际装修区域的建筑面积按平方米单价包干,包含因可能存在的渣场不能连续接受弃渣而导致产生的临时渣场费用、场内外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用、垂直运输费等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家电调试、质保,家具、软装等环保检测费用等均应中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充分考虑。
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均包含完成该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取费,如:土石方开挖、爆破、转运、回填、各种技术与防护措施、各种证照办理费用、施工作业交叉配合费、环卫费、保险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注:外运运距据实结算。因可能存在的渣场不能连续接受弃渣而导致产生的临时渣场费用、场内外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用,该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人应综合考虑。
外运运距据实结算。因可能存在的渣场不能连续接受弃渣而导致产生的临时渣场费用、场内外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用,该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中标人应综合考虑。
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行调整,对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已进入本合同中,承包人不能对此有任何异议或者要求经济补偿。
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业主确认概算评审金额的90%。
(6)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主材调差范围为水泥、商品砼、钢材、砂、碎石。合同约定各子项目工期一年以内(含一年)不予调差,工期一年以上的调差,调差原则正负百分之五。”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 年6月9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做相应顺延。
 
特别提示:
1、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CQCF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2、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山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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