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27.2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szfcg(2023gk)04号
预算金额927.29万元
招标公司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图女士0903-78850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 (2023GK)04号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272900
最高限价(元):9272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272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设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网络1套(包括分钟级雨量监测预警仪、排水管道在线液位计、排水管道多普勒流量仪、排水在线水质监测仪、数据通讯服务、数据采集及终端管理系统等信息);排水管网精细化动态管理平台1套(包括GIS 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数据管理、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污染排放源监测预警、运行负荷动态诊断、典型事件可视化回溯分析);排水管网模型构建与应用1套;整合城乡雨污合流泵站、污水厂远程监测系统及可视化操控系统1套;购置便携式应急发电机组2组、高频功率泥渣泵3套、疏通设施设备3套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信息化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38号
联系方式:0903-7885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78 号
联系方式:0903-7885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图女士
电 话:0903-78850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2023.9.25.pdf
3.4M
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 (2023GK)04号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272900
最高限价(元):9272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2729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建设排水管网在线监测网络1套(包括分钟级雨量监测预警仪、排水管道在线液位计、排水管道多普勒流量仪、排水在线水质监测仪、数据通讯服务、数据采集及终端管理系统等信息);排水管网精细化动态管理平台1套(包括GIS 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数据管理、排水管网在线监测、污染排放源监测预警、运行负荷动态诊断、典型事件可视化回溯分析);排水管网模型构建与应用1套;整合城乡雨污合流泵站、污水厂远程监测系统及可视化操控系统1套;购置便携式应急发电机组2组、高频功率泥渣泵3套、疏通设施设备3套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信息化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18日 10: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玉河广场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38号
联系方式:0903-7885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78 号
联系方式:0903-7885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图女士
电 话:0903-78850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和田地区和田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三期)2023.9.25.pdf
3.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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