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
金额
144.42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介服务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
四、环评单位:浙江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次半坑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涉及水轮机、发电机、电站厂房维修等。总投资144.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11日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
四、环评单位:浙江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次半坑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涉及水轮机、发电机、电站厂房维修等。总投资144.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83171792
有效期限:
2024-09-12 15:33:12 - 2024-09-19 15:33:18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竞价内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
四、环评单位:浙江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次半坑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涉及水轮机、发电机、电站厂房维修等。总投资144.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陆生生态 | 在施工区域开挖临时排水、沉沙池,并做好施工期间维护管理,及时清理沉沙池中淤积泥沙,确保其正常发挥功能;加强项目区域除尘工作,原料车辆运输期间在进场道路路面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影响;临时工程混凝土区域做好围挡,施工场地及生活区采取必要的绿化美化措施,以恢复植被,美化环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优化施工土石方平衡方案,减少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尽可能地减轻在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方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以及雨季施工潜在的水土流失等对植被的破坏 | 及时恢复绿化 | 加强工程区植被恢复和林地养护,保证绿化植物成活并正常生长。严格控制火种使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机制,明确落实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加强安全用火意识,做好项目区输电线路的维护管理,防止输电线路老化造成森林火灾,并在厂区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通过加强现有植被的保护和确保生态用水的泄放量,保护评价范围内水生生物和两栖、爬行类动物,通过加强环境和自然保护知识教育,禁止偷伐活动和偷猎活动来保护鸟类和兽类。 | 植被基本恢复原有水平,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不减少。 |
水生生态 | 注意施工方式,降低施工过程中进入河流中的土壤颗粒和泥浆;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丰水期和雨天;临时工程混凝土拌合场做好围挡。 | 水体无污染 | 电站在坝址处增设了生态流量泄流阀,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对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控,保证了减水河段的生态流量 | 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不小于0.006m3/s |
地表水环境 | 施工期在枯水期进行,施工人员雇佣附近村民施工,未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拌合生产或降尘,不外排。 | 对周边地表水不产生污染影响 | 生活用水依托附近村庄 | 对周边地表水不产生污染影响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项目重点区域危废仓库设置重点防渗,其他地区设置简单防渗,可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情况发生。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库区水质管理,确保水库库区良好的水质,避免因水质污染进而造成土壤污染或出现酸化、碱化和盐化现象。 | 对周边土壤、地下水不产生污染影响 |
声环境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不要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布局,施工车辆应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以及规范施工操作减少人为噪音。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车间布局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加大发电机房的隔声效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施工场地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包括混凝土拌合场及主要运输道路等;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发电厂房室内;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使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并定期检修相关机械设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 |
固体废物 | 施工拆除砼很少,废建材等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妥善安排收集,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混凝土块连同弃土、弃渣等应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不得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均为周边村民,施工结束后村民均各自回家,员工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直接由其带至山下乌岭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资源化、无害化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11日
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报废重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
三、建设单位:天台县平桥半坑水库电站
四、环评单位:浙江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本次半坑水电站报废重建工程涉及水轮机、发电机、电站厂房维修等。总投资144.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陆生生态 | 在施工区域开挖临时排水、沉沙池,并做好施工期间维护管理,及时清理沉沙池中淤积泥沙,确保其正常发挥功能;加强项目区域除尘工作,原料车辆运输期间在进场道路路面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影响;临时工程混凝土区域做好围挡,施工场地及生活区采取必要的绿化美化措施,以恢复植被,美化环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优化施工土石方平衡方案,减少土石方远距离调运,尽可能地减轻在施工过程中因土石方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以及雨季施工潜在的水土流失等对植被的破坏 | 及时恢复绿化 | 加强工程区植被恢复和林地养护,保证绿化植物成活并正常生长。严格控制火种使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机制,明确落实防火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日常工作管理中加强安全用火意识,做好项目区输电线路的维护管理,防止输电线路老化造成森林火灾,并在厂区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通过加强现有植被的保护和确保生态用水的泄放量,保护评价范围内水生生物和两栖、爬行类动物,通过加强环境和自然保护知识教育,禁止偷伐活动和偷猎活动来保护鸟类和兽类。 | 植被基本恢复原有水平,动植物种类和数量不减少。 |
水生生态 | 注意施工方式,降低施工过程中进入河流中的土壤颗粒和泥浆;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丰水期和雨天;临时工程混凝土拌合场做好围挡。 | 水体无污染 | 电站在坝址处增设了生态流量泄流阀,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对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进行了实时监控,保证了减水河段的生态流量 | 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不小于0.006m3/s |
地表水环境 | 施工期在枯水期进行,施工人员雇佣附近村民施工,未设置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拌合生产或降尘,不外排。 | 对周边地表水不产生污染影响 | 生活用水依托附近村庄 | 对周边地表水不产生污染影响 |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 / | / | 项目重点区域危废仓库设置重点防渗,其他地区设置简单防渗,可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情况发生。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在今后的运营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加强库区水质管理,确保水库库区良好的水质,避免因水质污染进而造成土壤污染或出现酸化、碱化和盐化现象。 | 对周边土壤、地下水不产生污染影响 |
声环境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不要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布局,施工车辆应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以及规范施工操作减少人为噪音。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车间布局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加大发电机房的隔声效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 |
振动 | / | / | / | / |
大气环境 | 施工场地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包括混凝土拌合场及主要运输道路等;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发电厂房室内;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使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并定期检修相关机械设备,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 |
固体废物 | 施工拆除砼很少,废建材等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妥善安排收集,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混凝土块连同弃土、弃渣等应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不得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均为周边村民,施工结束后村民均各自回家,员工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直接由其带至山下乌岭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①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资源化、无害化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号码:
83171792
有效期限:
2024-09-12 15:33:12 - 2024-09-19 15: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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