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川区202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农技人员招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古平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推进东川区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在全区开展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科〔2024〕4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局拟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工作,面向全区招募6名农技推广服务特聘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对象
特聘农技员需有较高的拟聘产业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服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协调能力强。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农村科技人员。
二、岗位数量与岗位设置
特聘农技员总数6名,其中,种植产业3名,养殖产业3名。
三、特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在本服务领域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取得优越的推广成效。
(二)年龄在20-60周岁,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具有农民技术职称、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1.现役军人;2.全区体制内在岗人员和公益性在岗人员;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4.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6.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六)上一年度已被选聘的人员,当年度不再招募,若获得省级以上农业科技领域奖励并对上一年度服务任务完成的人员可以续聘。
四、职责任务
特聘农技员需根据本区域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促进乡村振兴等要求,提供以下服务:一是为区域内的农业产业,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农民群众的农业生产和经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三是与基层农技人员合作,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共同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四是每月至少上门指导2户种植养殖生产,有服务内容记录和指导图片等台账。使所服务的农户掌握一至二门种植养殖技术,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
五、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6日至8月1日
六、招募程序
(一)个人申请和乡镇(街道)审核推荐。符合招募条件,有意愿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当年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情况及佐证材料、派出所出具政审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填写报名表进行申报,由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于8月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教科。
(二)聘前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对收集到的申报人员组织专家进行技能审查及测评。听取申报对象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核实其工作成果或业绩,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点题询问,全面考核了解申报对象的履职情况。
(三)审定公示。对专家组考核通过的拟特聘农技员,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组织公示5天。
(四)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对确定人选的组织考察。
(五)签订合同。考察合格者,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合同,聘期12个月,并颁发特聘证书。
(六)绩效考核。特聘农技员开展服务期间,区农业农村局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一年二次,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的补贴,每个月2000元,一年2.4万元;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服务补贴,并按程序组织重新招募。
联系地址: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古平联系电话:0871-62129110
附件:东川区特聘农技员申请表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东川区特聘农技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所在村(新型经营组织)名称


近一年来农技推广工作成果和业绩


村委员会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乡镇(街道)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东川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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