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2392 | 项目名称 | 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2392002001 | 标段名称 | 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室外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9年9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室外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392002001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的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工程已经沭发基(2018)324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北京南路东侧、通济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室外工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1.7本项目预算价为490.380265万元,招标控制价为4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摇号确定中标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6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 4.7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分分值达到65分及以上。以提供的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4.8其他条件: 4.8.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8.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8.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8.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8.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8.5.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8.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8.6.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8.6.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4.8.6.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7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4.8.7.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8.7.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8.7.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8.8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请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9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9日 09:00至2019年10月10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4日15: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2019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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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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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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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室外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392002001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的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工程已经沭发基(2018)324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北京南路东侧、通济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4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5%;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支付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新华书店仓储中心室外工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1.7本项目预算价为490.380265万元,招标控制价为400万元,以招标控制价摇号确定中标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4.6沭阳县本地企业必须取得2016年9月1日之后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县外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沭阳县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核准书》。 4.7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分分值达到65分及以上。以提供的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为准。经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http://cxsq.suqian.gov.cn)。 4.8其他条件: 4.8.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8.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8.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8.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8.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8.5.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8.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8.6.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8.6.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4.8.6.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7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4.8.7.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8.7.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8.7.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8.8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请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9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9月29日 09:00至2019年10月10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4日15:0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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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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