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政务中心南北楼中央空调冷却塔维修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政务中心南北楼中央空调冷却塔维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4HABAN02382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包河区政务中心南北楼中央空调冷却塔维修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一期C2楼第四层北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拾叁万捌仟元整(238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北楼
联系人: 夏秀程
联系方式:0551-6335735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项目负责人:王海波 联系电话:0551-66222009
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6622038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投诉,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0551-6335819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