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NO.2023G16地块房地产项目1#-9#楼住宅、10#楼垃圾房、11#楼配电...
地下室
基坑支护
房屋建筑工程
消防
装饰装修
住宅
建筑防水保温
标识标牌
健身器材
土建
优化设计
专业设计
水电安装
物业养老快件配电房
道路
房屋建筑施工
垃圾房
三网合一
污水处理
雨水回收系统
建筑业
桩基
幕墙
配套服务
工程设计
室外附属
土石方
施工图设计
围墙
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
通风
人防
智能化
深化设计
商务标
泛光照明
广场
硬质景观
综合管网
标线
地暖
门卫
变配电
配套用房
房地产
消控室
空调
专项设计
方案设计
室外家具
工程勘察
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
配套设施工程
绿化
电气
新风
电梯
工程总承包
太阳能热水系统
金额
482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48200万元
招标公司
南京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缺少]NO.2023G16地块房地产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00595002
项目名称
NO.2023G16地块房地产项目
标段编号
AJN230222-01ZG
标段名称
1#-9#楼住宅、10#楼垃圾房、11#楼配电房、12#楼消控室、13#楼垃圾房、14#楼配套用房(物业养老快件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6月2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6月29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AJN230222-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NO.2023G16地块房地产项目
已由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
NO.2023G16地块房地产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宁经管委行审备[2023]16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0万元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0万元构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1#-9#楼住宅、10#楼垃圾房、11#楼配电房、12#楼消控室、13#楼垃圾房、14#楼配套用房(物业养老快件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
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利源路以西、秦淮路以南地块,东至利源路、南至胜太四路、西至胜太二路、北至秦淮路
2.1.2 工程规模:
NO.2023G16地块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950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319.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779.88平方米,基坑深度9.65米,建筑物最大高度约54米。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7450平方米,地上最高建筑层数18层,地下建筑层数2层。住宅建筑面积约为64000平方米,住宅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1.3 合同估算价:
48200.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87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年08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3年08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NO.2023G16地块房地产项目1#-9#楼住宅、10#楼垃圾房、11#楼配电房、12#楼消控室、13#楼垃圾房、14#楼配套用房(物业养老快件配电房)及地下室(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幕墙、电气、消防、通风、空调、建筑防水保温、人防、智能化、电梯、变配电、太阳能、三网合一、室外附属(门卫、道路、综合管网、广场、污水处理、雨水回收、标识标牌及标线、硬质景观及绿化、围墙、室外家具及健身器材、泛光照明等)等配套设施工程;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太阳能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地暖、空调、新风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
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19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2019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2019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19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19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
2019年6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相关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1)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12月至- 2023年5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3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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