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金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5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7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甬发改审批【2023】24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起自G15沈海高速公路宁波鄞州区姜山北枢纽互通立交,接G15沈海高速宁波西枢纽至姜山北枢纽互通段(与G1504宁波绕城高速西段共线)、G1504宁波绕城高速东段和S1甬台温高速宁波东枢纽至姜山北枢纽互通段,主要采用既有高速公路两侧新建高架桥方案,经姜山镇,止于奉化区西坞街道,接同步改扩建的G15沈海高速西坞至麻岙岭段。本项目起点桩号为K0+996.224(国高网桩号:K1504+361),终点桩号为K15+085(国高网桩号:K1518+450),改扩建后路线全长14.089km。
本项目全线设置桥梁13475m/4座,其中高架桥13235m/1座,中小桥240m/3座;改扩建姜山北(枢纽)和鄞州南2处互通立交;建设必要的沿线设施。本项目主要技术标准确定为:采用部颁《公路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
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63.20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5.29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招标代理。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土建工程施工(含路面)、房建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土建施工监理、钢结构监理、房建工程建设咨询及施工监理、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桥梁桩基检测等所有为本工程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工作。
2.3标段划分及服务内容
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为ZB。
标段
具体服务内容
ZB
策划和制订招标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如需)、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网上公示;办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答疑;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若有发生);填写专家选聘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配合委托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开标会议、协助专家评标和定标;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配合监督部门调查违法行为(若有发生);办理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协助业主签订相关合同;向业主移交完整的招投标档案资料并录入项目管理系统;办理其它应由投标人完成的工作。

2.4 服务期
标段
内容
服务期
ZB
招标代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在人员、业绩、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内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5
近三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以开标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内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事后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3.6
投标人不得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0日9:00至2023年10月25日23:59前(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登录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下载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标段(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关注、下载相关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交投阳光交易服务平台(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7.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B座803
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74-8938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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