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口腔科九项医用耗材项目(第二次)
金额
15.8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kcg[350501]2025006-1
预算金额15.89万元
招标联系人设备科0595-22133176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伟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3
公告正文
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口腔科九项医用耗材项目(第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口腔科九项医用耗材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BKCG[350501]20250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设备科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331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设备科0595-221331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伟强、李金樵059522337637、1350599863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齐云路80号A梯三楼博凯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口腔科九项医用耗材项目(第二次)
2.备案编号:无
3.项目编号:BKCG[350501]2025006-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58947.5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58947.5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预估
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预算总金额
(元)
所属
行业
1-1
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
60

45.00
2700.00
工业
1-2
牙胶尖(牙根管塞尖)
45

14.00
630.00
工业
1-3
牙科石膏
67.5
公斤
33.00
2227.50
工业
1-4
吸唾管
105
百支
28.00
2940.00
工业
1-5
氟化钠护齿剂
60

400.00
24000.00
工业
1-6
胶原蛋白海绵
1*1*1cm
(长方体)
150

145.00
21750.00
工业
1.4*2.4cm
(子弹形)
150

250.00
37500.00
工业
1-7
吸收性明胶海绵
600

10.00
6000.00
工业
1-8
流动树脂
360

170.00
61200.00
工业

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足合同终止条款止。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43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43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预估
数量
计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元)
预算总金额
 (元)
所属
行业
2-1
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包
(口腔种植专用)
270

90.00
24300.00
工业

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足合同终止条款止。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采购包2:不适用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招标货物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资格承诺函
①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采购包2:不接受
6.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采购包1、采购包2:允许(接受进口产品)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7.1自采购公告发布即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向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即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前一天。若有更正公告,以最后的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1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到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区齐云路80号A梯三楼)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获取采购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8.2.2邮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qz_bokai@163.com邮箱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获取采购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1月2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时间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5年1月2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地点:泉州市博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丰泽区齐云路80号A梯三楼博凯开标室)。若有更正公告,以最后的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3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8.32475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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