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Y-2020-000032-4(001)
三、采购人名称: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54号
联系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
电话:029335722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29-33370217
传真:029-33370217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智慧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用途: 智慧诉讼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68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被授权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现场查验资质时,需提供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无需封装)7、保证金到账凭证(原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30 09:30:00至2020-07-06 19: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电子标书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自行下载。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7-14 09:00:00
2、投标地点: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帝都酒店北侧)三楼三厅
3、开标时间:2020-07-14 09:00:00
4、开标地点: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帝都酒店北侧)三楼三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33370217
2、开户名称: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一)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4、账 号:61050163530800000601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