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9/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djw2019-37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物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 采购名称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
  • 采购编号ZTDJW2019-37
  •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19-04-22 16:35:29

招标公告

【物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自购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4-22 16:35:29
  • 采购名称

    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
  • 组织单位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编号

    ZTDJW2019-37

公告内文

流水号:(招)2019042200023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自购物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19-37 1. 招标条件

1.11.1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工程进度款工程所需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依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物资申请计划批复》电建物【2019】第38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 招标 内容

2.1 项目概况

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骏景华庭、托乐嘉花园、银城千花溪等44个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胜利新寓小区、石马新寓小区进行外立面渗漏处理、重新粉刷外面、更换室外雨水管、屋面防水及平改坡维护等,项目已于2017年10月31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2.2 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涂料、一体化提升泵站、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依据采购物资的不同划分为三个包件,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涂料(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年以上投标物资制造、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能力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有完整的投标物资生产线,除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干预因素外,能按计划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1.4 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各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含售后服务)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部件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中国计量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认证】的投标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提供质量证明资料及时、有效,并确保其可追溯。

3.1.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建设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3.1.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两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建设工程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具备组织运输、供应能力,能够技术支持、提供供应方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一体化提升泵站(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国家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具有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厂商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2.3生产能力:生产商具备投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生产设施、设备齐全,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及时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各年度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含售后服务)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部件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由中国计量认证【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CNAS认证】的投标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资料,提供质量证明资料及时、有效,并确保其可追溯。

3.2.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2.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具备良好的供应、服务能力,供应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三包件)

3.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许可和认证: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效

3.3.3生产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 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生产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质检设施齐全,标定合格,人员(含售后服务)配置合理,技能考核合格;原材料、部件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厂验收、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投标产品由通过【CMA】、【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3.6 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

3.3.7 履约信用要求: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2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保供措施完善、可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材料供应商应具备半年以上的垫资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采用线上发售招标文件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2019428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按要求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

号:1259 0968 0010 201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交纳采购文件费用后告知采购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投标,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补遗和答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务必于2019521日上午9:2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上传有效的报价、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选择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开标前现场递交或选择快递方式邮寄。选择邮寄投标文件方式的,务必确保招标单位在20195218:30能收到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的时间为:20195218 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5.3各投标人应准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7. 招标人及 组织单位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清水亭西路与九龙湖路交叉口

人:何超

话:17512501555

电子邮箱:173135539@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 1 110000 102170748 K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人:陈军、高占坡

联系电话:8824 6684、88248559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开发区基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 附件1: 公告附件二:投标申请表.doc 附件2: 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ZTDJW2019-37).xls 附件3: 招标公告(ZTDJW2019-37)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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